索引号: 014235070/2022-0007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2〕60号
成文日期: 2022-04-26 发布日期: 2022-04-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如东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如东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14: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机关相关科室、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如东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6日

                   如东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我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市目标考核任务,现就做好如东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绿色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配合、属地负责、财政扶持、市场运作、群众参与、资源利用”的思路,逐步建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推动绿色兴农。

二、目标任务

(一)回收利用。常年开展废旧农膜回收,确保废膜再利用率达90%以上。

(二)残留监测。正常开展残膜原位点监测,实时掌握土壤留膜污染情况,达到土壤地膜残留负增长。

(三)减量替代。推进地膜减量、全降解膜替代,实现普通地膜覆盖面积负增长。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废旧残膜的组织回收。合理设置回收网点,落实镇(区、街道)、村(居、社区)、组三级回收管理责任,签定收购和处置协议,规范收购台账,促使本区域内的废旧农膜有效回收和处置,确保本区域内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开展联合贯标执法行动。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县相关执法部门与各镇(区、街道)开展地膜联合执法行动,规范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三)开展减量替代试验示范。积极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强化地膜应用试验示范,验证产品在不同生态区域、不同作物、不同栽培条件下的适用性,科学评估替代产品性能,为新产品推广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积极开展“一膜两用”、“一膜多用”等茬口优化模式试验,推进地膜使用减量化。

(四)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各地要以主要覆膜作物为重点调查对象,科学设立土壤残膜监测点。按照省地膜残留监测方法,对农田土壤中地膜残留量的动态变化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覆膜农田的地膜残留污染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取得成效,成立如东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县园艺技术推广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镇(区、街道)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兴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目标考核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专项等资金,保障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处置再利用、地膜残留监测等工作需要,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措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坚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季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信息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根据要求,按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县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县园艺技术推广站组织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人居环境保护意识,把废旧农膜的回收再利用转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