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2-0018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2〕161号
成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村级年终结算和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村级年终结算和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2-14 11: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科学、规范的村级结算分配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级)年终结算和分配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组织资金到账

组织各项资金足额到账是抓好村级年终结算分配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增加村级集体可支配资金和实现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手段,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类资金的结算到账工作,努力夯实年终分配的物质基础。集体资源发包收入、资产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政策性税收返还收入及有关服务费收入等要按年初预算和合同足额结算、收取到位,确保当年村级经营性收入指标的完成。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经费等专项补助资金及村级一事一议资金也要按照年初预算或项目预算组织到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年初村民议事项目当年实施到位、结算到位。

二、扎实抓好会计核算

(一)规范收入核算。要按照有关农村会计制度规定,准确、完整、规范地核算和统计各项收入。集体经营性收入列入账内核算时,除要有收入原始凭证外,还需另附可确认为经营性收入的附件资料,如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等。征收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款、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南通市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物业项目资产增值收益收入、组级资产增值收入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原则,不得将其纳入当年经营收益计提村干部经营报酬。一次性预收以后年度租金或承包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一次性收入等收入,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准确确认当年应纳入收益分配金额,不得全额列入当年度收益核算和计提分配。

(二)严格支出核算。要按照预算定额、定项限额及政策规定要求,对村级年度内发生的各类支出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予以剔除,对手续不全的要予以完善。村级各类支出的范围、标准、审核程序要按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通农发〔2019〕20 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用工管理的意见》(东农〔2021〕50号)及县减负办《关于做好我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减负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村干部报酬补贴标准按中共如东县委印发《关于推行村干部专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东委〔2022〕3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强化业务审核。各镇(区、街道)要对村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开展年终收益分配结算之前,各镇(区、街道)要对每个村的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搞清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做到“集体家底清,经营成果实”。对审核中发现的虚报、瞒报收入和支出及不按程序举债等违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

三、规范做好收益分配

(一)理顺分配关系。年终收益分配工作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明晰村、组集体资产的产权及其资产增值收入,正确处理积累和分配、集体和个人、村与组、组与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要按村、组两个层次分别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组营收入主要是组级集体资产(含土地补偿费组级集体留存部分)增值收入、资源发包收入等属组级集体所有的经营性收入,不得把组营收入作为村级统一经营性收入计提村干部经营报酬,但村级可按不超过组营净收入5%的比例向组级收取管理费。为防止多数成员权益受到损害,要严格控制福利费用的发放。要在保证村(组)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正常运转的同时,兼顾股东权益,当年人均净收益高于100元的村或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要向成员分红,增加成员的财产性收入和获得感。

(二)坚持民主公开。要增强农村收益分配结算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收益分配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组收益分配方案在充分听取成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要经镇(区、街道)审核、召开村或组级成员代表审议通过形成决议并公示后,方可实施分配兑现。

(三)规范收益分配。按照“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积累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切实搞好年终财务收支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村级当年收益在弥补上年亏损的基础上,其可分配收益总额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比例由各村按章程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上述分配后仍有结余的收益应结转下年,实行以丰补歉,使分配水平可持续。在实施收益分配时,当年集体收益无结余的村、组不能分配,严禁举债进行分配。

四、切实加强指导监管

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村级年终结算和分配工作,落实措施,加强村级会计核算的业务指导,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要强化村级收益分配业务的审核,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益。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健全内部结算和分配机制,实行民主决策、规范分配,充分发挥好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要抓紧时间部署,确保12月25日前各类收入全额到账,12月底前完成当年财务收支核算,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2021年度收益分配结算工作。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