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3-0005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3〕5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30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扎实开展海洋渔业安全基础建设强化推进年行动的通知 |
各沿海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局相关科室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海洋渔业安全基础建设强化推进年行动的通知》(苏农渔〔2023〕2 号)要求,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础,完善安全支撑保障体系,增强综合管理能力,现就扎实开展海洋渔业安全基础建设强化推进年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出台洋口、刘埠渔港建设规划,补齐短板,按照“一港一策”推进渔港建设,加快渔港在建项目进程,积极申报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争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强化沿海渔港港章修订完善,压实涉港企业及部门和单位责任,落实渔港港务实体化管理举措,推进渔港标准化执法站点建设、联合办公,促进渔港综合管理运行有序。
二、强化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建设。渔船属地沿海镇(区、街道)要加大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运营保障力度,深化渔船网格化管理体系,规范渔船管理日常职责,加强服务组织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考核评价,督促渔船服务组织开展渔船应急部署、演练,加强船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联合渔政执法部门开展渔船安全检查,做好渔船合规性研判、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应急值守等管理工作。渔政部门要加强渔船服务组织考核监管,加强渔船监管业务指导,组织船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三、强化渔船合规性线上分析研判。以“渔船在海在港状态、北斗开机情况、进出港是否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合规、船舶证书是否过期、实名制保险人员是否一致”为重点,对在册渔船合规性进行线上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渔船服务组织对所辖渔船分析研判做到每日全覆盖,县渔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渔船安全监管业务指导和合规性分析研判的定期抽查,及时督促问题隐患整改闭环。
四、强化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县渔政执法部门要服从渔政执法船省(市)调巡航执法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并组织开展渔船进出港联合执法示范活动,贯彻落实全省渔船进出港执法检查艘次及覆盖率要求,每月对所辖渔港水域至少巡查2次。要持之以恒开展渔船“三率”通报,对通报的问题渔船,要查明违规原因,落实整改闭环要求。
五、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县渔政执法部门要落实省厅12 米以上大中型海洋渔船主备插卡式 AIS 安装和新型北斗换装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渔船监控数据处理系统异地备份和现有设备扩容、渔政执法船卫星宽带设备建设工作。要组织开展智慧渔业安防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适时推进,配合做好船员配备落水报警示位装置配备等工作。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和“五进”活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细化渔业船员培训管理要求,配合做好船员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做好船员线上换证培训、船员年度法制教育、技能培训与安全知识全覆盖培训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海洋渔业基础建设强化推进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和工作实际,细化措施,量化目标、明确要求和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到人到岗、到点到位,确保圆满完成行动任务。局将组织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推进年行动取得实效。各沿海镇(区、街道)、县渔政监督大队每季度末(24 日前)将行动落实情况报送至渔业渔政科(请附工作图片)。联系人:孟玲玲,联系电话:84515325,邮箱:hazemll@126.com。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