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3-0008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3〕90号
成文日期: 2023-05-23 发布日期: 2023-05-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全县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全县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5-29 15: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全县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3日

                 全县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和《全市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农发〔2023〕82号)、《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东安委〔2023〕8号)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农业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农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持续巩固“一图、两单、三卡”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安全风险分布图和安全风险清单、管控清单。

2.专项行动期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3.是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向属地政府和局相关科室和单位报告。

4.是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落实动火作业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八个严禁”;是否履行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动火作业设备。

5.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或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6.是否组织对本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7.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组织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九小场所”、工地集宿区、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

8.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9.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等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是否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生产经营单位同类事故隐患。

10.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升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狠抓监督检查和精准执法,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全县农业行业领域要在2022年“百日攻坚”行动、冬季专项行动以及2023年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中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基础上,对标对表工贸企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现有判定标准,主动对接国家、省级、市级相关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补充完善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通知到行业内各生产经营单位,从“条”上统筹推动各系统专项行动。局渔业、畜牧、农机等分管领导要带头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解读,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对照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和相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一线加强检查,督促隐患闭环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指导督促畜禽屠宰、兽药和饲料生产等企业结合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深入开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十个一”活动,将依法依规开展风险辨识管控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引导企业积极培育自我改进、持续向好的安全发展内生动力。

3.集中开展渔政、农业综合执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相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突出海洋渔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屠宰、兽药和饲料生产、农业机械、农药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新领域,聚焦企业主体责任10项整治重点,局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深入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渔业船舶、高标准农田施工单位、畜禽屠宰企业、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农药生产企业等单位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并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镇(区、街道)普查—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复查”的程序,至少完成一轮三级复查复核。局渔政、农机等单位要精准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闭环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

5.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严格执行“一案三查”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无证动火等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刑衔接力度。要与应急、消防、公安、海事、海警、自然资源、文广旅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实施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加大“线上监测预警+线下精准执法”力度,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6.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帮扶指导,主动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通报曝光警示力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7.组织好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专项行动中典型经验做法。局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题宣讲;利用伏季休渔、紫菜养殖闲暇季节等有利时期,组织开展渔业等各类农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6.16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宣传“五进”等活动,深入农村、田间、地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扎实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提升全县农业安全水平。

8.牵头县农业(渔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年内组织召开全体会议不少于2次,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分析、联合检查不少于1次。

(三)压实镇(区、街道)农业属地安全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专题学习,推动在农业生产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研究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辖区农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2.农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同志要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农业部门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要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并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基础上,至少组织开展一轮次普查。

4.要组织好6月份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专项行动中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匿名举报,对查实情况进行重奖。

5.要结合渔船、农机网格化监管等工作,推动农业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督促推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加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指导帮扶工作。

6.推动建立辖区农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治开展情况。

二、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四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5月下旬至10月上旬)。全县农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镇(区、街道)、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治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开展精准检查执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真查真改、主动报告、闭环整改。各镇(区、街道)、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结合伏季休渔、贝类起捕旺季、紫菜养殖前期、渔船全面开捕、“三夏三秋”农忙时节等季节特点及高温、台风、强对流等恶劣天气影响时期,及时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导。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镇(区、街道)、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推进推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形成专项行动工作合力,要强化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运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请各镇(区、街道)、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各镇(区、街道)、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于8月11日、12月11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总体开展情况分别报送局各行业领域牵头科室、局安监科。自5月份开始,请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于每月28日前报送调度数据(调度表附后,首次报送时间为5月28日),联系电话:84180036,邮箱:rdnyaj@163.com。

附表:全县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调度表

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调度表

填报单位:如东县农业农村局时间:2023年月日

序号

内容

乡村

产业

种植

海洋

渔业

农田

建设

畜牧

兽医

农机

行业

总体
情况

1

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重大事故

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个)

6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整改完成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总数(家、艘)

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船东)

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

(家、艘)

3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船东)

未带队检查(家、艘)

4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分管负责人

职责清单(家)/未制定船员

职责清单(艘)

5

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建立

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

人员(家)

6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

制度(家)

7

动火作业未严格执行“八个严禁”

(家)

8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

无证上岗作业(家)

9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10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

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镇(区、街道)

(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

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单位(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

生产经营单位宣讲(次)

2

县镇两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

数量(人)

3

镇级党委政府组织专题学习

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次)

4

镇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专题研究(次)

5

镇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现场督导检查(次)

6

镇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到

生产经营单位宣讲(次)

7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

查实奖励,万元)

8

是否在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

专题栏目

9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填报人:           审核人:

注: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自5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报送截至当月底的县本级累计数据。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