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4-0000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4〕6号
成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县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县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1-18 09: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相关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现将《如东县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如东县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如东县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农产品的收购、储存和运输环节,是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简称“三前”)的重要一环,对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督促农产品收储运经营主体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苏农便〔2023〕392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通农发﹝2023﹞173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相关部署,把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树牢责任意识、增强底线思维、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升收储运环节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摸排建立收储运经营主体名录。对辖区内从事农产品收储运行业的经营主体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以本辖区地产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为主要目标的经营主体名录,动态掌握经营主体类型、属地信息、联系方式、产品类型、主营品种、年交易量、运输车辆、主销地区等基本情况,并填写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经营主体情况表(详见附件)。将农产品收储运经营主体纳入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管理,列入网格化日常巡查,强化重点主体的风险监测,推行信用评价制度。

(二)加强收储运环节风险监测。根据农、畜、水产品不同类型收储运流通特点和收储运环节监测方案,对重点风险品种收储运环节抽检实现全覆盖。加强收购主体从产地直达交易市场信息调查,提高风险发现能力。种植业产品突出田头交易、产地冷链仓储等,畜禽产品突出集中屠宰点、公路检查站等;水产品突出塘口交易等,加大抽检力度,根据国家、省市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风险品种、风险参数和风险主体,积极开展研判,并加大监测频次,发现不合格产品严格溯源处置。

(三)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依法指导、督促从事农产品收储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收取、保存、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各地要组织辖区内农产品收储运经营主体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指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交货查证出证责任,压实收储运经营主体责任。持续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指导行动,在2023年已建服务站点基础上,各镇(区、街道)新增或扩能一批以水产品生产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服务站点,鼓励在重点收储运主体监测点、田头塘口农产品交易集散地等建设服务站点,推动落实“一检一证”制度。

(四)提升收储运环节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各地政府依法落实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配备与地区产业规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强化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基层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推广胶体金速测技术,提升基层监管员、信息员收储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准管控能力。

(五)强化联动衔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切实强化收储环节监督抽查,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落实情况执法检查,2024年县级将组织开展收储运环节专项监督抽查。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有效衔接和联动执法,对进入农批市场、经过高速绿色通道的运输车辆开展抽查验证,推动收储运经营主体向生产主体收货收证、市场开办者对收储运经营主体查证验证。

三、进度安排

2024年县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开展动员部署,对辖区内从事农产品收储运行业的经营主体开展摸底排查,切实把情况底数掌握清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2月至2024年11月)。开展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加强收储运环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培训、加强宣传,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12月)。对全县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总结,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对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真刀真枪查找问题,拿出管用措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县、镇(区、街道)、村三级责任,发挥村级信息员身处一线的优势,将监管工作压紧压实直到“最后一公里”。将农产品“三前”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对风险管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风险管控。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强检测装备建设,配齐必备的设备仪器,加大检测人员和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确保有足够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履职尽责,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加强基层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推广胶体金速测技术,提升基层监管员、信息员收储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准管控能力。

(四)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研究提出本地区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收储运经营主体情况表于2024年1月24日前(同步进入省监管平台)报送我局安全监管科,之后收储运经营主体情况表每双月16日更新数据。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联系人:张钰冰,联系电话:84180036。

附表:镇(区、街道)农产品收储运经营主体情况表


附表

镇(区、街道)农产品收储运经营主体情况表

序号

主体名称

主体类型

县(市、区)

镇(区、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品类别(种植、水产、畜禽)

主营品种

年交易量(吨)

运输车辆(船)

仓储情况

数量

牌照

常温/冷藏/冷冻

容积(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