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3-0016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3〕154号
成文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15: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稻谷补贴和棉花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建〔2023〕123号)文件精神,为精准确定我县2023年稻谷补贴计发标准,及时做好稻谷补贴发放前期准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对县境范围内稻谷生产者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核实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实登记对象

县境范围内2023年实际种植水稻的单位和个人。核实登记的对象原则上为单一主体实际种植水稻者(不重复登记)。其中,水稻适度规模生产主体,必须是如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交易、或直接与农户或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县属垦区等签订过规范土地流转协议(经村经济合作社见证并加盖过公章),或直接租种村组集体及国有农场、县属垦区土地从事稻谷生产经营者。

二、登记面积范围

各镇(区、街道)必须根据本地水稻种植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对2023年水稻分户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登记。具体登记范围如下:

1.农户水稻种植面积;

2.村组集体及国有农场、县属垦区集体种植水稻面积;

3.规模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种植水稻面积。

三、相关政策规定

各镇(区、街道)在组织核实登记2023年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时,严格按以下规定做好到户核实登记工作:

1.核实登记的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必须是今年享受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

2.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种植水稻条件的耕地,不予登记。

3.跨区域从事规模种植水稻者,实行属地管理,统一在水稻种植地所在村(居)登记。

四、工作安排

1.编制分户清册。水稻分户种植面积登记核实,直接影响到2023年稻谷补贴标准的确定与补贴发放,涉及广大稻谷生产者的切身利益,各镇(区、街道)及所属各村(居),必须对上报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迅速组织各村(居)分工定组干部,逐户核实登记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工作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每个分工定组干部都要将农户种植水稻面积,村组集体与国有农场、县属垦区集体种植水稻面积,以及规模经营主体与种植大户种植水稻面积等数据,分别与农户土地确权面积、农户享受耕保补贴面积,村组集体与国有农场、县属垦区集体享受耕保补贴面积,规模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的土地流转协议面积等进行对比,认真审核每户的登记面积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遗漏和重复现象,经确认无误后,于9月 20日前编制好水稻分户种植面积登记清册(详见附件1),经稻谷生产者签字确认,核实登记人与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居)公章后,报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审核。

2.规范公开公示。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必须及时对各村(居)上报的水稻分户种植面积进行审核,于9月22日前加盖镇(区、街道)公章后,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村组干部所在家庭及村组集体种植水稻面积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须在行政村公示栏与村民小组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姓名或经营主体名称、农户身份证号码、“一折通”卡号、生产经营地址(住址)、联系电话、享受耕保补贴面积、土地流转流入面积、土地流转流出面积,水稻种植面积、县镇(区、街道)两级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须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公示过程中,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要对各村(居)的张榜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留存相关公开、公示的照片等图文资料以备核查。

3.逐级汇总备案。公示结束后,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汇总所在地区2023年水稻分户种植面积(详见附件2),报镇(区、街道)领导审定后,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上报材料中,对2023年水稻面积与上年的增减变化情况要详细说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依据各镇(区、街道)上报的汇总情况,汇总全县水稻种植面积,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水稻种植面积汇总情况报县领导审定,并同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根据上报数据,于2023年10月18日前,确定我县2023年稻谷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五、保障措施

此次核实登记的水稻分户种植面积,将作为确定今年我县稻谷补贴标准与发放该补贴的重要依据。为此,核实登记水稻分户种植面积过程中,各镇(区、街道)必须对照要求,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水稻面积核实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工作,由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总责,当地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统计部门配合,各镇(区、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切实做好相关水稻面积数据的采集审核,特别要注重审核流转大户和农户不能出现重复享受的现象,及时对核实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少报、漏报造成的损失由各地负责,对多报、重报等违规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各镇(区、街道)要指定专人牵头负责水稻分户种植面积的核实登记工作。

2.强化政策宣传。各镇(区、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让基层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同时,对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提出的相关疑问及时解答。

3.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县统一规定的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分户清册编制、公开公示、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同时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将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告知稻谷生产者。

4.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设立的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工作监督电话予以公布,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也要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强化过程监控。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过程中,各镇(区、街道)财政局要以村为单位留存相关公开、公示的照片资料,及组织检查的相关表格等,将上述资料归集为实施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的工作底稿,强化补贴发放的前期监控。三是要规范档案管理。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要指定专人保管好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的各类表格与相关佐证资料等,以备查询。四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各镇(区、街道)要建立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纪检监察、统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相关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制定稻谷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视情况,组织对相关镇(区、街道)的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 :县财政局 0513-84513624

       县农业农村局 0513-84532997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