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3-0006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3〕61号
成文日期: 2023-04-06 发布日期: 2023-04-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南通市2023年度农机化项目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南通市2023年度农机化项目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4-12 09: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86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通农机〔2021〕12号)和《南通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通农发〔2021〕15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县乡村振兴和农业生产全程全面示范县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申报2023年南通市农机化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

南通市农机化项目主要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无人化”农场、特色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村集体粮食烘干中心等。建设项目以设施装备建设为基础,以拓展服务功能为重点,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创新社会化服务业态,促进农机化服务“两融两适”,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助农增收。2023年全县计划建设南通市“无人化”农场和示范基地共10个。南通市服务中心、村集体烘干中心建设无名额限制。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服务中心、“无人化”农场、示范基地是新形势下农机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具体体现,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支持,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建设主体要按照市场原则,加强设施建设。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结合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农业生产实际和现有基础,以满足生产需求为导向,整体规划项目布局,每个涉农镇(区、街道)建设1-2个市级项目。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要与我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建设、新型合作农场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协调推进,规范管理,长效发展。

(四)整合资源,高效运行。重建设和补短板相结合,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功能配置,创新建设模式。注重实效,发挥项目效益,实现长效管理,防止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发生。

三、重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落细。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机化项目建设作为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节点,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工作、统筹推进;要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工作指导,开展宣传发动、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经验总结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调动主体积极性。市财政对农机化建设实行奖补政策,对列入计划任务、通过验收达到市级标准的服务中心、“无人化”农场和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主体为村集体的每个奖补20万元;其他主体每个奖补10万元。村集体建设“无人化”农场、示范基地当年新增机械类投入需达到40万元,其他主体当年新增机械类投入需达到20万元。村集体建设烘干中心奖补每台2万元。以上项目所购机具可以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但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

(三)加强服务,发挥效益。要引导项目主体围绕持续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绿色化应用,聚焦薄弱环节,合理配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积极开展综合服务,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融合,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和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服务水平。

四、时间步骤及相关要求

(一)基础调查。4月10日前,各地开展农机化服务主体调查,全面掌握各地农机化服务主体状况,要对照南通市建设标准摸排基础条件好、创建积极性高、区域位置合理的单位进行实施建设。

    (二)组织申报。4月20日前,各地根据调查结果,指导实施主体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推荐书、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服务中心申报表、实施方案、机具清册及土地备案手续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立项评审。4月30日前,县局根据申报情况,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立项评审工作,主要按市级建设标准兼顾实施区域、交通位置、外观环境、辐射影响等因素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结合市项目计划数报党组讨论同意后发文批复实施。

(四)考核验收。5月20日前,建设主体在完成建设任务开展自验基础上,申请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初验,初验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县级复验,复验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五、申报要求

项目建设全部采取竞争性立项,希望各地在接通知后,认真研阅并准确理解把握,对照项目建设要求,在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梳理并把关本地申请扶持项目,同时辅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整理完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30日前提交农业农村局农机行业发展科,逾期视同放弃申报。

附件:1.项目申报推荐书(参考格式)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

    3.南通市级农机化项目申报表

    4.2023年南通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样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1

项目申报推荐书

(参考格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通农机〔2021〕12号和通农发〔2021〕151号文件精神,我辖区内的XXXX(单位名称)所申报的南通市XXX项目(其中申请市级财政专项补助XX万元)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请予立项。

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当地政府(管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参考格式)

项目申报主体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万元

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5.申报项目在用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健全,符合规定。

   6.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主体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3

南通市级农机化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现有基础设施面积(㎡)

现有机械装备总数(台、套)

现已流转、承包经营土地面积(亩)

现有

机械装备资产原值(万元)

计划建设基础设施面积(㎡)

计划添置机械装备数量(台、套)

计划流转、承包经营土地面积(亩)

计划投入机具资产原值(万元)

申报主体意见

以上申报信息属实,本人对此负全责。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农村局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3年南通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

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样式)

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填 报 时 间:年月 日

一、基本情况

提示:包括主体概况、现有基础、实施地点、目标愿景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实施内容

(一)基础设施。

(二)装备配置。

(三)服务能力。

(四)制度建设。

三、计划进度

(一)项目建设期限。服务中心建设按年度实施,时间自年 月起至年月。

(二)计划进度。

四、资金预算

(一)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万元,其中:财政奖补,市级万元,县级万元,实施单位自筹万元。

实施内容

资金来源及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财政奖补

实施单位自筹

市级

县级

五、绩效目标

序号

绩效目标

类型

绩效目标名称

目标值

1

数量指标

2

效益指标

全年累计作业面积、承包(流转)土地面积、全程机械化及综合农事服务年收入等

3

……

……

六、组织管理

(一)管理组有关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承担职责

……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建设点责任人

姓名

服务组织名称

职务

承担责任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可结合实际调整实施方案部分内容,但要做到实施情况保持与方案的一致性)

七、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

法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审核意见各栏需明确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