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3-00151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3〕14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2〕105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苏财农〔2023〕34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3〕48号)要求,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做好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及时落实各项政策,确保中央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全面加快专项执行进度,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
三、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加大日常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