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4-00070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4〕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如东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沿海镇(区、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根据《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江苏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2024年工作要点》,我局制定了《如东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如东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夯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印发的《2024年渔业平安守护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方案》《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江苏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2024年工作要点》等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力抓好责任落实、监管效能、隐患排查、教育培训、渔船管理、渔港建设、执法监管、三无整治、商渔共治、队伍建设、风险应对等11个方面任务。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弱项、强化风险治理,实现“三提高、两低位、一向好”,即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保持低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二、具体行动
(一)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推进落实行动。督促渔船船东船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伏季休渔、特许捕捞等管理制度,确保渔船进出港报告率、编组生产率、北斗开机率保持95%以上。严格执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渔船安全作业“五必须、五严禁”》《渔船安全出海“十个必须”》《江苏省沿海渔船渔港“消防十条”》。充分发挥渔船检验把关作用,坚决把问题隐患解决在渔船出海之前。督促船东船长履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苏农办渔〔2020〕12号),认真开展重大隐患自查并及时整改到位,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渔船出港出海生产,发现在海渔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责令返港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进展缓慢的,综合运用曝光、记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集中学习、行政处罚等方式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二)海洋渔船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行动。坚定不移推进实名制保险,督促企业、船东为从业人员依法投保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鼓励加投商业保险,确保应保尽保、实名双保到位,切实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加强投保前人员持证情况核查,无证(过期)人员不得办理保险。严格落实“定人联船”责任,全面推行船管员每日工作“七项任务”,落实渔船航行“一驾驶一值守”措施,开展渔船驾驶值班在岗抽查,避免渔船值班瞭望缺位、失职。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大中型海洋渔船老旧北斗终端更新、小型海洋渔船初装简易北斗终端,2024年实现对所有海洋渔船的24小时不间断船位监测。2025年,依托船位动态监控系统,对10人以上重点渔船进行特殊标识、重点监控,促进重大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紧盯出港前安全检查和海上执法检查,实施作业风险防范攻坚;紧盯渔船重大隐患,实施突出问题专项攻坚。抓好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条例》《江苏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三)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集中开展渔船消防水灭火系统缺陷、应急通道不畅、电线电缆私拉乱接、厨房液化气瓶存放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规范渔船有限空间安全操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按照市局部署,抓好渔船辅助工具设施建造、维护、管理规范的试行,有序推进渔船辅助工具管理系统的研发,确保2025年投入正常运行;抓好《江苏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检查实用手册》的宣传培训,做好隐患排查点击式讲解短视频在渔业安全管理微信群的播送,全面提高隐患排查能力。按照省厅部署,2025年,规范营运渔船消防、救生、航行、信号、无线电等重要设备配备安装,完成营运渔船号灯提档升级、舱口盖规范化改造、耐用材质消防栓和安全型插座的推广使用;优化改进新建渔船电气装置、舱室和厨房布置等,打造更安全舒适渔船。健全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2026年,基本形成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四)渔业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渔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渔业船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贯彻执行《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培训行为和考试流程,严把考试标准关,推进职务船员实景模拟考试,强化航行作业操作、应对事故险情、紧急逃生救生等实操能力考核。科学安排培训内容,持续抓好渔船船东船长船员的安全教育,及时推送通导设备操作及简单故障排除教学视频,开展碰撞、落水、火灾等风险防范应对等针对性教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对渔船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分班培训,确保所有渔船船东船长船员每年轮训一遍。
(五)“网格化”管理基础支撑行动。推动渔船服务组织从“管起来”向“管得好”转变,推进渔船服务组织集约化、专业化,切实将定人联船、“三率”核查、出港前检查、隐患排查等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对渔船服务组织的经费支持力度,保障有效运行。每年组织船管员业务轮训,切实提升船管员履职尽责能力。鼓励渔业互助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支持渔业安全管理工作。
(六)渔港规划建设推进深化行动。围绕“中心渔港提档、一级渔港强基”要求,加强渔港建设项目管理,推进洋口渔港基础设施完善和刘埠渔港建设,加强渔港码头、护岸、防波堤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做好渔港等级认定相关工作;支持镇区智慧渔港建设管理,2025年,配合完善渔港小目标雷达、视频监控、消防、污染防治等配套设施,配合镇区推动渔船修造厂合理布局,督促落实港章责任,加强港务管理。2026年,初步实现沿海渔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智能监控全覆盖。
(七)渔业安全监管执法行动。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帆张网渔船、蟹笼渔船、特种养殖船、鳗苗捕捞船及 10 人以上渔船,从严查处违规改装、超载、超员、超航区作业、北斗擅自“离线”、不服从防范风险调度指挥、船员未持证或职务船员不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等违规行为。推进数据分析研判、进出港检查、渔港水域巡查、渔船隐患排查、海上巡航执法“五个场景”应用,打造场景式监管品牌。加强船籍港、靠泊港共管机制,将本地停靠的所有渔业船舶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船籍港所在地。落实《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执法标准,及时宣贯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促进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八)沿海“三类船舶”整治行动。贯彻《江苏省沿海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南通市加强联动常态化整治沿海“三无”船舶工作方案》、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联动常态化整治沿海“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压实三个责任,充分运用空海巡航等手段,通过“属地排、港内清、滩面查、海上打”等治理措施,推进涉渔快艇、浮子筏等“三无”船舶动态清零,常态化整治借名登记渔船、违规租赁渔船,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规范海上活动秩序,切实防范化解海上活动重大风险和隐患。
(九)商渔船防碰撞整治行动。联合海事部门持续开展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商渔船老大面对面交流活动。抓好《南通沿海“商渔船”防碰撞航行指南》、南通沿海商渔船防碰撞安全航行的通告的宣传贯彻。突出渔船习性航路与商船航道交汇水域,重点对渔港航道及洋口港等重点海域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巡航执法行动。与海事部门签订《沿海水域“商渔共治”联动执法协作备忘录》,规范建立值班联动、联合巡查执法、联合搜救、信息通报、教育培训,联合会商、联合调查、联合督查八个机制,持续完善风险管控的“大平安”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海上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遏制商渔船碰撞重大事故发生。
(十)渔业安全执法队伍建设行动。聚焦基层海洋渔业执法队伍装备短板,配齐配强渔业安全执法人员,统筹用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和资金,强化执法装备建设,用好江苏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落实省沿海“20+1”渔港执法执勤站点建设要求,实现 24 小时值班值守、快速应对等功能于一体,推动执法要素向渔港集聚。严格执行《江苏省渔政执法船艇管理办法》《江苏省渔政省调执法船管理办法》。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执法业务能力提升专项培训,配合做好行政许可和档案规范化专项督查、案卷评议、技能比武等活动。
(十一)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行动。抓好农业农村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渔发〔2024〕6号)、《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和省水上搜救中心《关于加强水上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宣贯培训,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水上应急工作。紧盯台风、强对流、寒潮、大雾等恶劣天气,完善与气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协作机制,深化海上灾害预警信息联动。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渔港、渔船和滩涂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以消防、救生、弃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为主要内容,开展单船应变部署演练,2024年渔船单船应急部署演练率达到50%,2025年演练率达到75%,2026年达到95%以上。加强应急值守人员和搜救人员培训,抓好参与搜救渔船奖励办法的贯彻实施。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渔业突发事件;严肃查处事故直报、事故调查和统计制度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渔政监督大队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渔业渔政科负责人为局治本攻坚领导组,负责治本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渔业渔政科,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渔政监督大队和局渔业渔政科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县渔政监督大队各中队、内设科室负责人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治本攻坚行动的具体落实,明确工作重点,按时收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渔业安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地要主动向属地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辖区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加大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资金保障,督促船东船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安全管理所需资金应全额纳入镇区同级财政预算,局协调县财政部门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中安排更多渔业安全专项资金,推动财政支持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三)加强正向激励。做好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的调度巡查,及时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将有效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对标“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加强规范化建设和不断提升。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醒提示、通报约谈。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渔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通过门户网站、专项整治简报、微信工作群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