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3-0011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3〕1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海洋渔船安全“啄木鸟”检查行动的通知 |
各沿海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局相关科室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渔船安全隐患“过筛子”排查整治和渔港安全监管的通知》(农办渔〔2023〕23号)要求,扎实抓好重点渔船“过筛子”检查工作,现制定《海洋渔船安全“啄木鸟”检查行动工作方案》,请各地、各单位对照要求,抓好落实。
各地、各单位开展海洋渔船安全“啄木鸟”检查行动情况于9月15日前书面(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联系人:孟玲玲,电话:13912882768。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7日
海洋渔船安全“啄木鸟”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海洋渔船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渔港船舶防火安全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促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特制定海洋渔船安全“啄木鸟”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渔船安全隐患“过筛子”排查整治和渔港安全监管的通知》(农办渔〔2023〕23号)要求,坚持抓重点、抓关键,聚焦海洋渔船“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通过开展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升全县海洋渔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围绕部办公厅渔船安全隐患排查项目(18+1县内要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16项任务、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三个方面22项任务开展全面排查,发挥“啄木鸟”精神,帮助船东船长在渔船上坞前排查出海洋渔船安全问题隐患,由船东船长在坞修期间进行整改,确保问题隐患在渔船秋季作业开始前全部整治闭环,切实把好渔船出海安全关。
三、具体要求
结合渔船年度检查全覆盖工作要求,重点围绕“查什么”、“怎么查”、“怎样改”开展海洋渔业的全面检查。
(一)“查什么”
如东县海洋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明确了19项内容,主要包括证件证书、船员配备、航行、通讯、消防、救生、船体质量、装载适航、燃油管理、机械运行、电器电路、舵机航电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第19项内容为县内要求,主要包括渔船船东船长是否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告知承诺、渔船职务船员职责、渔船安全作业“五必须、五严禁”、2023年渔港及船舶安全生产“三防”须知、2023年如东县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公示提示牌(含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是否正确张贴到位。
(二)“怎么查”
由县渔政监督大队牵头,各沿海渔政中队按照“定人联船”服务管理要求,会同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船管员,对所联渔船开展“过筛子”检查,逐船过堂、一船不漏、全面覆盖。如东县海洋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的9-17项由10人以上的渔船轮机长检查签字;中小型渔船无相关检查项目的,是否完成栏内不作填写。
今后,渔船船东船长在每(汛)次开船前,必须对照如东县海洋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每月至少自查一次),检查的原表留渔船备查,同时将复印件(可拍照)报各渔船服务组织船管员纳入“一船一档”管理备查。
(三)“怎样改”
海洋渔船安全“啄木鸟”检查行动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船东船长(留船)、渔船服务组织、渔政中队各留一份;问题隐患由渔船船东在坞修期间限期整改到位,渔船服务组织跟踪督促整改闭环后,渔船方可出海生产,整改闭环资料进入渔船“一船一档”。渔船出海前,由各沿海渔政中队按照进出港渔船的检查要求实施抽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应当继续督促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后方可放行出海。
四、保障措施
(一)局统一印发南通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告知承诺由各地、各单位开展宣传告知;局统一印制的渔船职务船员职责、渔港船舶“三防”须知、如东县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公示提示牌应全部张贴到船。
(二)为提升海洋渔船安全“啄木鸟”检查行动的有效性,由局渔业渔政科会同县渔政监督大队,邀请省渔港监督局专家就如何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检查进行“面对面”的授课辅导,对全县渔船服务组织管理人员、渔政执法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实务检查技能。
(三)县渔政监督大队各渔政中队、各沿海镇(区、街道)渔船服务组织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检查,每周由辖区渔政中队扎口向县渔政监督大队上报海洋渔船安全“啄木鸟”行动进度周报表,提前开捕的渔船安全检查应于7月25日前结束,其他渔船应于9月5日前结束,局将组织对“啄木鸟”行动推进情况开展指导检查。
附件:1.如东县海洋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2.海洋渔船安全“啄木鸟”行动进度周报表
附件1
如东县海洋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苏如渔(养、运) 船东(船长): 手机号:
序号 |
检查项目 |
是否完成 |
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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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渔船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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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务船员配备是否符合标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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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身体状况是否良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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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救生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救生筏无捆绑或覆盖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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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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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导、定位等设备是否齐全有效,航行灯具设置配备完好规范、无遮挡物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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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船体情况是否符合航行、作业条件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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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违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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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检查燃油油位,检查油箱、油柜盖子是否紧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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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门是否打开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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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是否已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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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查有关电器设备,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有警报装置的打开开关试验是否正常,电器电路无私拉乱接,线头有效包裹、接线规范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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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检查并补充启动空气压力,是否已排放空气瓶中的存水,打开启动空气管路和气笛管路供气阀,如果是电力启动者,应检查接线情况和蓄电池电量是否合格,高压发电机是否检验在册,有触电保护装置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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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发动柴油机前,检查蓄电池,检查空气压力、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是否符合航行、作业条件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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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检查水泵等传动三角皮带的松紧程度,机器各运动部件及轴系附近是否无遗留工具和杂物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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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检查能系,机电设备和机舱管系,是否符合航行、作业条件,机舱无火灾隐患、燃油无跑冒滴漏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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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做好主、辅机及电器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和启动前的检查准备工作。保证主、辅机及各类设备正常启动运转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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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燃气灶具管筏是否定期更新、燃气瓶是否存放规范。厨房无火灾隐患。冰冻季节是否采取防冻措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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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船东船长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渔船职务船员职责、渔船安全作业“五必须、五严禁”、渔港船舶“三防”须知、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公示提示牌张贴到位(含有限空间)(县内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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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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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或船长 签字 |
检查人员 签字 |
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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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复查情况 |
检查人员 签字 |
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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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表第一次由船东船长及渔政、渔船服务组织工作人员联合检查,各单位自存一份,便于跟踪隐患整改及复查抽查。 渔船每(汛)次开航前必须自查一次(每月至少自查一次),自查表本船留存备查,同时复印件或拍照报渔船服务组织船管员纳入“一船一档”管理。其中,9-17项由10人以上的渔船轮机长检查签字;中小型渔船无相关检查项目的,是否完成栏不填写。 |
附件2
海洋渔船安全“啄木鸟”检查行动进度周报表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镇区 (渔船组织) |
渔船总数 |
已检查 渔船数 |
未检查 渔船数 |
备注 |
栟茶(民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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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口(天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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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利(环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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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农(监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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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惠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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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豫(豫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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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港(海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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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监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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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