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3-00039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3〕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如东县违规租赁渔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沿海镇(区、街道)、县渔政监督大队:
经研究,现将《如东县违规租赁渔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日
如东县违规租赁渔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海洋渔船规范管理,防范化解海洋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渔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违规租赁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通政传发〔2023〕10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租赁渔船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牵头,属地政府及公安、海事、财政等部门协作,共同推进违规租赁渔船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疑似违规租赁渔船。
三、整治目标
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全县违规租赁渔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四、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各镇(区、街道)要迅速组织宣传动员,通过召开船东船长会议、港口码头布置宣传标语、案例警示等形式,广泛宣传违规租赁渔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发生事故保险拒赔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注销捕捞许可证和无证捕捞的违法责任等政策。
2.摸清底数。各镇(区、街道)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摸,落实渔船管理组织各船管员职责,通过核查船舶主要职务船员与船舶所有人是否一致、船舶是否长期停靠外港、在海渔船是否编组结队生产等信息,精准掌握所管辖渔船租赁情况。3月15日前查清底数,由所在镇区汇总上报。此后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自查自纠。各镇(区、街道)对排查出的所有违规租赁渔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逐一约谈船东,明确整治要求。在4月30日前,所有违规租赁渔船必须解除租赁合同,船东、船长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主动纠正违规租赁行为。
4.强化监管。各镇(区、街道)要建立违规租赁渔船长效监管机制,将排查出的违规租赁渔船纳入A类渔船重点监管,强化进出港报告核查,强化出海船员核实,强化在海动态监测,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对合作经营、雇工生产等方式经营的渔船,其签订的协议(合同)需经属地村(社区)委会、渔船服务组织、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鉴证,进一步明确船东、经营人、船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5.严格执法。县渔政监督大队要开展违规租赁渔船专项执法行动,对没有按期完成自查自纠的违规租赁渔船注销捕捞许可证,对其无证捕捞行为立案查处。一旦发现通过伪造合作协议进行违规租赁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