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清水绿岸”提质工程,高标准做好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根据省工作安排,2021 年秋冬季秸秆、垃圾禁烧巡查重点时段为10月1日一12月31日。为实现马塘生态环境高质量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全镇2021年秋季秸秆“三禁”一利用和垃圾禁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认真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强化领导,以疏为主,以堵促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乱抛现象,确保秸秆“三禁”一利用和垃圾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坚持“一手抓秸秆三禁、垃圾禁烧、一手抓综合利用”,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他多种利用形式为辅”的“1+X”模式,大力实施以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的“五化”综合利用工程,基本形成集“收、储、运、用”为一体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三)禁止露天焚烧。镇成立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督查组、巡查组、执法组,全面加强秸秆“三禁”一利用和垃圾禁烧工作的督查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村(社区)要组织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要责令其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实施处罚。
(四)禁止乱抛乱堆。禁止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不得在河道岸线管理区(一级河河口线外8米、二级河河口线外5米、三级河河口线外3米、四级河河口线外2米)和S334、S355控制区两侧5米内、洋骑线、老334控制区两侧3米内、农路两侧1米内堆放秸秆、建立临时堆放点。各村(社区)要鼓励农户在交通便捷的田头有序堆放,并加膜覆盖。对在河道内弃置、堆放秸秆等阻碍行洪的物体的,水务部门对在河道内弃置、堆放秸秆等阻碍行洪物体的,要根据《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组织领导和各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组。为巩固河长制、路长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清水绿岸”提质行动工作成果,在此期间一并纳入巡查、治理工作内容。镇班子成员为联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统筹安排好镇村人员开展秸秆“三禁”一利用、河长制、路长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禁烧、“清水绿岸”提质行动工作。机关全体人员一律下派到各村(社区),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各村(社区)同样要建立村(社区)级秋季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或分管农业的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所有定编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镇村(社区)管理网络,以村(社区)划块分片,落实到点到人,形成镇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包组,到户、到田块的网络体系。同时,根据村(社区)域大小及具体情况成立应急小分队,并配备好各种应急处置工具。全面启用村(社区)民小组长,做好跟踪随访、机械调度、秸秆综合利用面积核实验收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潜能,切实做好宣传、示范和引导作用。实行村(社区)、组、户秸秆“三禁”一利用及垃圾禁烧承诺制,层层分解任务,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惩有据,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强化整体联动。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形成整体合力,齐抓共管。
各村、社区:负责入户、入企(规模以下企业)开展宣传,发放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信,逐户签订承诺书;对往年有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现象或有焚烧秸秆和垃圾倾向的农户要重点关注,对家庭劳动力薄弱的农户引导秸秆切碎还田或秸秆打捆有偿服务;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人进行查处;负责按镇规定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的查核与统计。在秋季秸秆“三禁”一利用及垃圾禁烧工作期间,按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秋季秸秆“三禁”、垃圾禁烧期间白事报备情况表》。
镇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秋季秸秆“三禁”一利用和垃圾禁烧期间的执法查处;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罚;对群众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牵头举办守法上课,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上课。
镇财政局:负责秸秆“三禁”一利用和垃圾秸秆禁烧期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加强财政资金调拨和监管。
镇五位一体办公室:负责各村、社区沟塘、河道及道路两侧的秸秆禁抛工作的督查清理工作;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乱抛秸秆的行为人按规定处罚。负责全镇五位一体人员和环卫工人进行宣传教育。
派出所:负责消防安全和小火情处置;负责对人为纵火案件立案查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查处;负责提供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违法行为当事人教育场所;每天安排部分联防队员参与禁烧禁抛工作;教育民警和联防队员家庭不露天焚烧、垃圾和乱抛乱堆秸秆、垃圾。
镇宣传部门:负责及时报道秸秆“三禁”一利用和垃圾禁烧工作中的正反面典型,营造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舆论氛围;协助镇农业农村局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宣传。
水利站:负责河道整治、监督管理以及秸秆禁抛工作的督查,杜绝秸秆弃置水体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教育联络组、各学校:负责对在校学生宣传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乱抛乱堆秸秆、垃圾,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组织全镇有承包地的教职员工签订承诺书;学校按班级每天统计学生家庭秸秆处置情况,每周汇总并公示;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家庭人员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乱抛乱堆秸秆、垃圾。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镇规划控制区内秸秆、垃圾规范堆放的监管与执法检查工作。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还田面积的核实、统计上报工作,并对所有机手、泵站电工、放水员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农户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
各大办公室:负责对本办联系的驻镇单位所有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签订秸秆“三禁”一利用和垃圾禁烧承诺书,确保做好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秸秆“三禁”一利用和垃圾禁烧工作。
镇经济发展局:负责督促全镇规模企业按要求开好动员会,向职工发放告知书,教育职工及家庭人员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不乱抛和乱堆秸秆和垃圾;企业开会率要求100%。
镇纪监作风办:负责对全镇参加秸秆“三禁”一利用和禁烧垃圾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镇、村、社区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按党纪条规严肃查处并通报。
(三)加大处罚督查力度。镇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镇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84547566,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镇秸秆、垃圾禁烧执法组对屡禁不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500-2000元行政处罚。对机关、事业单位 (含学校、驻镇单位)、村(社区)工作人员家庭成员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乱抛秸秆、垃圾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点处罚,同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讨,年底不得评先评优;企业人员有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违法行为的除经济处罚外,由镇禁烧办以镇政府公函形式将名单通报其所在企业。镇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组下设一个综合督查组、一个镇秸秆、垃圾禁烧执法组、一个镇秸秆禁抛巡查考核组和三个巡查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督查、巡查组负责对全镇秸秆“三禁”一利用和垃圾禁烧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巡回督查。对焚烧秸秆、垃圾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不出现一把火。禁抛巡查考核组负责对全镇五位一体人员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不出现乱抛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