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521/2019-00082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马塘镇 文号: 东马政〔2019〕68号
成文日期: 2019-09-28 发布日期: 2019-09-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马塘镇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意见
马塘镇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意见
来源: 马塘镇 发布时间:2019-10-08 14: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镇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化全镇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规范、便捷、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促使镇、村(社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中心交易、统一实施管理、统一接受监督”,现将修订后的马塘镇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意见予以下发,原东马政〔2018〕89号文件作废,请各村(社区)、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如东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模式,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实现镇、村(社区)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运作规范化、效益最大化。

二、工作机制

(一)统一集中。凡镇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村(社区)单笔动用3000元以上的财政性资金、村有资金投入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服务,国有、集体资产转让、出租等交易项目,除按规定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外,都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交易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三资管理”等有关规定统一交易,镇财政所负责所有物资集中采购。

(二)管办分离。交易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立项报批,同时牵头做好方案设计、预算编制、价格预估等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严谨、细化、可操作; 由项目主管部门对招投标资质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交易项目管理及资金安排;镇交易中心履行资源交易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审核、受理、办理,并组织交易活动;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与镇交易中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监管分离。由镇人大、督导办、镇纪委组成联合监督机构和监督网络,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管,主要督促规范实施交易行为,交易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同时加强与交易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的联系沟通,确保建立与合同履行相配套的招投标后续监管机制,实现从招投标交易过程向中标履约过程的监管延伸。

(四)规则主导。交易活动各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审查、开标投标等环节,必须严格遵照规定和程序进行,重大问题必须提请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直至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三、业务范围

在镇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报经相关部门批准、手续程序合法的前提下,统一纳入镇交易中心交易:

1.建设工程项目:单体3000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装饰、绿化、道路、桥梁、泵渠闸站修建、河道疏浚、土地整理、水利、市政工程建设等项目);

2.镇、村(社区)、组的“四荒地”、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发)包;

3.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经营权、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的出让及国有、集体资产对外招租等;

4.农村土地经营权;

5.村“一事一议”项目、向上争取资金、募捐资金实施的项目;

6.镇政府采购的项目;

7.设计、造价、监理、评估、审计、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选择;

8.其他必须纳入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以上交易项目和活动,除按规定进入县级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外,都必须按“统一集中、管办分离、监管分离、规则主导”原则,进入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限额单体3000元内的小额支出项目和经济活动,由村(社区)、各单位自行组织,各村(社区)必须建立专门班子,在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下,按交易规定程序组织交易。

四、基本程序

(一)立项审批。1.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立项,由各申请单位负责办理立项报批手续。由镇财政或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年初镇人代会批准通过的综合预算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核,经相关领导审核形成一致意见签字确认后,报镇长审批同意立项。如遇特殊事项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通过相关会议论证,方可进入立项程序。2.凡进入镇交易中心的村(社区)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须同时按村(社区)级重大事项“四会三公告”决策程序进行实施。

(二)交易申请。申请单位凭镇政府立项审批手续向镇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资质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位。交易申请单位须与设计单位、招标代理等服务机构做好沟通联系,及时确定设计方案、造价预算、招标公告等。

(三)进行公告。所有进入镇交易中心的交易行为一律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具体方式和时间由镇交易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确定,公告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并缴纳报名费(200元)至镇财政。参加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将投标保证金带至开标现场,中标单位的保证金缴纳至镇财政。

(五)交易方式。镇交易中心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供应商。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申请单位、交易中心、行政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经二次公告,报名仍不足3家且实施时间紧迫的项目,经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商定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承包价格仍然按照预算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紧急工程(如抢险抢修类工程等)或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经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商定批准,可实行邀请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并详细说明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相对集中交易,通常每周安排两个上午时间组织开标。

(六)中标成交。由镇人大、纪委、督导、财政、交易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申请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根据项目预算会商确定底价(即招标控制价)。中标候选单位产生后,交易中心将评标结果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镇交易中心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督促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合同签订。1.由镇交易中心负责起草合同,由申请单位和镇法律服务所进行修改完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或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由申请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

(八)履约监管。1.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认真组织施工,申请单位、项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对实施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管理。对工程变更,尤其是新增工程量超出合同价10%的,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变更招投标手续;2.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小组及项目主管部门对交易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不定时进行标后巡查督查。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严格执行《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依法依规交易;3.镇督导办公室对镇重点项目、重要工程开展不定期督促检查;4.部分项目需监理单位进行专项监理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批,并与监理单位做好对接,共同监督好工程质量。

(九)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镇人大、纪检、督导、财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镇交易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开具验收单,所有参加验收人员都必须在《马塘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十)资金结报。交易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根据批准的《马塘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马塘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验收单》、合同、完税凭证,按报批程序办理资金兑付手续。

(十一)资料管理。镇交易中心对所有进入平台交易的立项申请、公告、评标、公示、验收单等所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形成纸质和电子档案各一套,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

五、违规处理

申请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投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在交易活动中出现违规操作,串标围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其不良行为将记录在案,并禁止其三年内进入本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参加交易活动。镇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不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责,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创新管理机制。规范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运作,是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治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要探索建立管理和监督并举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衔接,全程监督,不断提升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

(二)强化措施落实。镇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把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镇人大、纪委、督导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顺利进行;镇交易中心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操作办法,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设立办事指南,公开服务程序,做实、做细每项工作,确保高效规范运行。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村(社区)“三资”信息平台及时更新维护,理清家底、明晰产权、健全台账,为镇交易中心有序运行提供基础信息资料。

(三)严格责任追究。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凡涉及财政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源开发都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按规定进行审批、统一进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统一实施管理、统一接受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负责人严禁未批先实施和越权审批、严禁插手干预镇交易中心活动、严禁搞私下交易、体外循环。对未批先实施和越权审批的、插手干预镇交易中心工作的,对应纳入镇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项目、经济活动而不纳入的,对应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而未告知的,一经发现,均视作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