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521/2019-00064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监察    通知
发布机构: 马塘镇 文号: 东马〔2019〕45号
成文日期: 2019-05-26 发布日期: 2019-05-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马塘镇 发布时间:2019-05-26 10: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机关各大办公室:

为推动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执行力、公信力,建立健全促进落实、提升效能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高效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督查整改、制度约束和责任追究并重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效形式,完善优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努力提高督查水平,在抓落实、强推进、见成效上狠下功夫,有力、有序、有效地推动镇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查内容

一是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是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也是督查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对各级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议以及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班子成员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二是中心工作。始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使命意识,围绕中心、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坚持做到工作开展到哪里,督查检查就延伸到哪里;工作的重点在哪里,督促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工作推进中哪里有难度,督促检查就指向哪里。重点围绕县对镇整体目标考核的各项目标任务及违建整治、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阳光扶贫、畜禽养殖清理关停拆除、殡葬改革、“河长制”等全局性和阶段性工作开展督查。

三是领导要求。按照求真务实的工作要求,对上级及镇主要领导的要求、指示及交办、批办事项,做到快速反应、动真碰硬、严肃细致、灵活机动,推动各项要求的快速落实。重点对各级领导的批示件、交办件的落实情况等开展督查。

四是社会民生。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大督查力度。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书记县长信箱”、书记人民来信等载体受理的群众诉求,以及为民办实事事项等开展跟踪督查,确保群众合理诉求有效落实。

五是作风效能。坚持宣传教育、制度约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并重的原则,着力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提升效能,优化环境。对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作风建设,特别是“首问负责制”执行及服务发展情况等开展明查暗访,着力纠正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慵、懒、散、松、诿、拖”等突出问题。

六是其它需要列入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程序

(一)立项。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督查办”)每月初对本月需要开展的督查事项进行梳理立项,并报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立项内容包括:督查事由、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要求、完成时限等,按照类别依次编号登记(见附件2)。

(二)交办。确定督查事项的主办、协办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要求和完成时限,一个工作日内以《交办单》(见附件3)的形式进行交办。对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完成时限较紧的督查事项,要即时通知相关单位责任人。

(三)办理。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要求,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交办要求,认真抓好办理和落实。对情况复杂、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督查事项,应及时向镇督查办提交书面延期办结申请(见附件6),并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内办结。

(四)督办。督办分为电话督办、现场督办及书面督办。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或工作进度未达序时要求的,下发《督办单》(见附件4),要求限期整改。

(五)查办。对收到《督办单》后仍整改不力或需要查办的事项,下发《查办单》(见附件5),对事项处理过程进行专项调查。

(六)报结。督查事项办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以内,由承办单位负责向镇督查办书面报结。协办事项办结情况由主办单位负责扎口上报。

(七)审核。对各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情况报告,镇督查办按照督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八)反馈。根据受理事项来源,通过《督查通报》《督查专报》或电话、网络等途径,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领导和当事人反馈。镇督查办有选择地开展抽查、暗访、回访和复核工作,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和了解情况是否查明、整改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确保交办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九)归档。督查事项办理结束后,交办单位应将事项来源、领导批示、通知函件、催办记录、承办单位上报材料、向上级机关呈送的办结报告、回访材料等资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四、督查途径

(一)书面督查。通过下发书面的督查通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二)电话督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对督查内容较简单的事项进行督查,并做好电话督办书面记录。

(三)现场督查。对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采取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抽样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现场督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联合督查。对部分阶段性重点工作,镇督查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五)会办督查。对涉及多个单位、情况复杂的督查事项,镇督查办牵头相关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会办解决。

(六)评议督查。邀请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对相关事项进行评议、监督和督查。

(七)调研督查。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特别是决策落实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督查,从深层次查找原因,在调研中推动督查,在督查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为完善决策和再决策提供依据参考。

五、督查问责

(一)基本原则

督查问责按照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纠、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实施。

(二)问责方式

1.书面告诫。对不能及时按要求上报材料,或上报情况明显不实的,由镇督查办予以书面告诫。

2.责令整改。对交办的重点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或未达序时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

3.通报批评。对同一事项经告诫或责令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对工作推诿扯皮、有意拖延致使重点工作无法顺利实施或不能按计划实施的,对不配合督查、干扰督查或为督查工作设置障碍的,以《督查通报》等形式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

4.公开检讨。镇督查办对重要交办事项进行梳理,首次未落实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政联席会上说明原因、检讨表态。

5.诫勉谈话。第二次未落实的,由镇分管领导会同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需形成书面材料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6.责任追究。对发现的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对照《马塘镇镇、村(社区)干部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办法》予以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行为,按处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由组织部门参照《如东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予以组织处理。

六、督查考核

重点工作督查情况将与村(社区)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村(社区)干部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综合考核挂钩,镇督查办对各单位及个人完成督查工作任务情况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受到书面告诫、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公开检讨、诫勉谈话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年终考核得分中分别扣2分/次、4分/次、6分/次、8分/次、10分/次,收到《督办单》《查办单》的分别扣15分/次、20分/次,并按考核得分比例与年终考核奖挂钩;其中,被责任追究的年终考核奖减半发放。

七、组织领导

做好督查工作,组织领导是关键。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全镇督查工作。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镇纪委书记兼任主任,负责镇重点工作的督查推进及相关的考核工作。

附件:1.马塘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督查事项立项表

     3.交办单

     4.督办单

     5.查办单

     6.督查事项延期办结申请表

     7.2019年全镇督查工作要点

 

中共如东县马塘镇委员会

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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