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521/2019-0005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马塘镇 文号: 东马政〔2019〕42号
成文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05-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马塘镇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马塘镇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来源: 马塘镇 发布时间:2019-05-22 15: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镇2019年度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如东县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镇计划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0.51万亩,其中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7.01万亩,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3.50万亩,新增大中拖配套还田机17台套,创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2个。每村有一个200亩以上连片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方。

二、工作职责

根据《马塘镇2019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镇建立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械化还田任务和财政补助督查、验收。

组  长:马贤芳

副组长:张  锋

成  员:陆国强 费乃泉

具体工作由秸秆机械化还田办公室落实推进,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费乃泉 牵头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分解、技术推广、推进考核等。

成  员:龚校刚 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技技术指导

        孟  华 秸秆还田技术应用和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秸秆机械化还田水浆管理技术指导。

        陆秋勇 具体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还田机械任务分解,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作业质量监管、推进考核;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补助申报 。

        曹正鑫 具体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示范方建设,核查、公示。

各村(社区):负责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完成,对辖区内投入作业联合收割机的跟踪监管;负责对本村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核实登记、向镇申报。各村党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村经管员、村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定组村干为直接责任人。

农业服务中心其他工作人员:根据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组办公室分工安排,密切配合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要求

1.各村(社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分解

详见附表1

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要求

机械要求:采用5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

技术标准:作业质量必须符合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和县作物栽培指导站、县土肥站联合发布的《如东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规定的技术标准:联合收获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后还田;耕作深度≥10cm。

3.农机具推广与示范村示范方建设

农机具推广:各村要根据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结合现有的机具保有量,大力推广50马力以上的大中拖(配套秸秆还田机),确保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

示范村: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90%以上;区域内秸秆无露天焚烧、乱堆、乱抛现象。示范村的建设要求详见附表2。

示范方:每个村建立200亩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连片示范方。

4.宣传发动

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横幅、宣传车、发放资料等手段,大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及时为种植户答疑解惑。重点宣传秸秆机械切碎和翻耕深度等方面的作业要求;宣传还田地块水浆管理技术和还田机条播田块管理技术;宣传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国家对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等,切实调动种植户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积极性。

5.日报制度

各村要落实专人,扎实做好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抛匀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进度日报,在每天下午4点前将电子档报马塘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微信群(马塘农机群)。

四、补助申报办法

1.补助范围

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稻麦种植面积均可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作业补助。

特别提醒:50马力以下拖拉机配套还田机作业和其他方式还田的面积,村级一律不得申报;凡草离田的,村级一律不得申报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作业补助。

2.补助对象

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且实施了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土地已流转或者交给“全托管”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的,直接补助给土地流转或者“全托管”经营主体。

3.核实登记

以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核实登记基数,统一申报面积的口径,各村(社区)对符合秸秆机械化还田要求的承包田,以户为单位,逐田块核实、验收,逐户(或经营主体)登记面积。

4.申报程序

各村(社区)夏季在7月5日前、秋季11月15日前向镇报送《2019年夏季(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分组)明细表》(附表4)(由分组村干、五人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和《2019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申请明细表》(附表5)(由村党支部书记、定村镇干、村主任、村经管员、填表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纸质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电子文档必须与纸质表完全一致,各村对上报的申请补助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镇政府组织纪检、农业、财政等各部门参加的联合核查组对村委会提交的申请补助面积按不低于30 %的比例进行核查,并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的拍照留档,夏季7月25日前、秋季11月30日前向县申报。

县政府根据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核查,核查面积不低于70%,对于合格率低于90%的村将退回补助申请,按照第三方认定的合格率重新报送申请补助材料。

5.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县、镇关于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夏秋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对达到作业标准的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补助种植户或者经营主体。

(2)创建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经县级相关部门确认的,镇政府给予奖励3000元/村,示范村2个。

五、考核办法

镇党委、政府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纳入镇对村百分考核,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各村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抛匀工作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各项阶段性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1.2019年各村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分解表

     2.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建设标准

     3.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评分表

     4.2019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分组)明细表

     5.2019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申请明细表

     6.2019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分村)公示表

     7.2019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确认申请明细表

     8.土地流转清册

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