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758/2023-00007 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科学技术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11 发布日期: 2023-04-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
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
来源: 如东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04-11 16:2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省《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3号)和市《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科高〔2023〕15号),结合我县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企申报范围

1. 各对应申报批次截止时间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 凡2020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0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3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高企申报批次及时间

1.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评审的方式,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

2. 今年高企不设具体批次,我县原则上在5月25日、6月21日、7月21日各进行一批次申报。

三、高企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 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 1. 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 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 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 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

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二)网上申报

今年省科技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企业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流程如下:

1. 国网注册登录。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网”)。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 市平台注册。申报企业市科技局一站式高企培育平台(https://nt.kjj.51kjdata.com,以下简称市平台登陆,更新基本信息。企业自行申报的,需向县科技局备案,备案材料可EMS邮寄(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富春江中路1号),县科技局在备案材料盖章后发给企业,企业在市平台上传备案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企业申报由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的,需要进行绑定,在“中介机构”一栏填写机构名称、代码。如企业尚未在市平台注册,则点击“注册”后再登陆。企业信息不全的将无法推荐上报。

3. 告知承诺。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国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 各镇区街道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各镇区街道要积极组织拟报企业技术、财务及申报材料负责人参加高企申报材料预审,请于4月25日前将自愿参加的企业名单报送至高新科,并做好预审后的材料核查修改。

2. 各申报企业请将税审相关材料盖章,生成PDF电子版报科技局,统一报税务机关进行审查,税务审查材料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5月13日、6月12日、7月12日。

3. 企业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提供附件材料,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不再报送县科技。

4.现场核查等其他要求以省高企申报通知为准。

四、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或往年申报省、市培育库未成功的企业,已在库企业、出库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时间

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市平台受理开始时间5月1日0:00,截止时间为8月25日24:00。

(三)申报要求

企业在市平台进行注册(如果高企申报已注册,不需要重复注册),科技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

注册通过后,企业登陆市平台,选择“高企入库申报”端口(页面中间)进入,然后填报申报材料(只填写两年的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

(四)评审标准

以《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得60分(含)以上企业入库。其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条件未申报入库的扣10分、符合参加年度科技创业大赛条件未报名的扣10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51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