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局主要职责
来源: 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2-04 09: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县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

(四)指导和协调科研机构建设和发展,指导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推进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指导工作。

(六)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按规定承担全县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组织与申报、科技兴县功臣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支撑全县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草根创新创业扶持这三大工作方向,开展基础创新、协同创新、集成创新,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创新载体专业化发展,稳步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2.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探索科技项目普惠支持、规范奖补、分级管理等新机制新模式,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优化全社会创新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