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758/2020-00021 | 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科技局 | 文号: | 东科〔2020〕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如东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如东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创新型县建设,切实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规上高企及应税销售亿元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0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县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镇区、街道要深刻认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对照认定条件,广泛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已获县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不得申报。
2.申报材料包括《如东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表》(可在如东科技QQ群中下载,群号108587009)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3.各镇区、街道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于6月1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科技局科研机构与成果科(行政中心20615室),联系人:顾万建、葛江华、曹峻,联系电话:84133070。
二、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研发费用专帐管理的账页(1张)复印件;
3.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审计报告;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的学历、职称(复印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团队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证件(复印件);
5.2015-2019年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软件著作权、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如东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表》中管理制度要求的证明材料;
7.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附件:如东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表
如东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