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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教育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信息来源:教育局(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8-05-14 字号:[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教育局职责,县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体育工作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教育体育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和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以及后勤服务等工作。协调与外省市县的教育体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承担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县城学校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普教科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和综合评估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负责基础教育学校素质教育、课程改革;负责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编制全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小学升初中的指导;指导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环保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学生体育、卫生、艺术、环保和国防教育竞赛、交流活动和学校体育艺术基地建设及社团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监督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承担学校人民武装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本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

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人事科

承担全县教育体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干部任免权限,指导、协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教职工教育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教育人才的选拔、培养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统筹管理教育体育从业人员的招聘、任用、考核、奖惩以及流动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体育从业人员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后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协助负责教师支教和教育对口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教职工培训、培养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和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负责县退教协、教育局关工委及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信访工作。

(四)财务科(挂“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教育体育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本系统事业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协助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负责薄弱学校改造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及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性教育体育收费的征收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工作;负责事业报表、财务年报,劳动工资月报、季报以及其他有关报表的布置、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及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监督;做好本系统债权、债务的清理清收工作;做好局机关及局直事业单位财务结报工作;指导、协调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负责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审计科

组织、指导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履行内部审计,并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其基建、维修工程进行专项审计;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财务收支有关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工作。

(六)法制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承担教育体育行政执法监督和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普法及法制教育活动,做好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医务室药品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接待、登记、督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督促职能科室按期办结信访事项;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指导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综治、法治、安全、信访工作,承担全县学校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工作;负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或变更、终止许可;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历和学籍管理;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三级运动员、三级裁判员行政确认事项;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负责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批准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负责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负责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许可;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登记备案;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负责对违法教育、体育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七)体育业务科

研究和拟定全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民健身指导站(点)的申报、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训练竞赛工作,做好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材、培训、输送工作,负责传统项目学校的检查、验收、命名和管理;负责在本县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和本县参加省、市体育比赛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各单项体育协会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社团及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管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评估和报告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体育科研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八)体育产业科

研究制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负责全县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镇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对其所属体育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负责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教育局(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科长(主任)15名,其中正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五、其他事项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挂靠县教育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