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 如东县运输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10-23 10:3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单位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已经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相应《道路运输证》作废(具体明细附后)。

三、对于该类车辆所在经营业户,如其所属车辆均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并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注销信息汇总表

如东县运输管理处

2019年10月21日

总质量4.5吨以下货车注销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