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单位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已经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相应《道路运输证》作废(具体明细附后)。
三、对于该类车辆所在经营业户,如其所属车辆均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并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注销信息汇总表
如东县运输管理处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