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185/2022-00044 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交通运输局 文号: 东交法〔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6-21 发布日期: 2022-06-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交通运输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交通运输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6-30 16: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如东大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如东分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如东分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2年全县交通运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1日

2022年全县交通运输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2年我县交通运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动行政审批“简而再简”,促进市场主体“活之更活”,服务发展“好上加好”,为我县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政务服务保障。

一、持续简政放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做好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对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工作部署,做好相关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按照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的管理要求,及时梳理、维护、公开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局法规科牵头,县执法大队、如东执法大队、公路分中心、港航分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赋权开发园区的服务与指导。全面梳理近年来直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组织开展被赋权的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权力运行情况的调研评估,指导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依法、规范行使赋权事项审批职能,助力开发区提升行政审批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局法规科牵头,县执法大队、公路分中心、港航分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行交通运输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清单管理,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继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4.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执行《南通交通行政审批电子工作规范》,按照规范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及对应部门、各环节审核要点、办理时限、是否为开发区赋权事项、是否适用“一件事”、告知承诺、信用承诺、通城通办等改革举措以及适用该事项的文书等,做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质量审批。(局法规科牵头,县执法大队、公路分中心、港航分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审批。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回头看,编制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机制,筑牢防护墙,严把审批关,确保行政审批权力依法、规范、科学、高效运行。(局法规科牵头,县执法大队、如东执法大队、公路分中心、港航分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能力提升工程。以“综合窗口”“一窗通办”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审批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审批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升审批人员会办事、办成事、快办事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综合服务水平高的行政审批队伍。(局法规科牵头,县执法大队、公路分中心、港航分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7.开展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政审批和监管机制,对客运经营者经营条件的年度审验、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经营条件的年度审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经营条件的年度审验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信用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局法规科牵头,县执法大队、运管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交通运输“一件事”改革。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一批事项实施“一件事”改革,进一步优化表单、再造业务流程,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实现更高水平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 (局法规科牵头,公路分中心、如东执法大队、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电子证照推广和应用力度。落实省厅16类电子证照改革服务举措,多层次宣传电子证照申领指南,指导企业和群众领取电子证照。(局法规科牵头,县执法大队、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政务服务事项“通城通办”。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等方式,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经营条件的年度审验”等25个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通城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不出县即可实现异地办理、就近可办的便利服务。(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跨省通办”服务提质增效。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申办,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的网办率。优化从业资格“跨省通办”服务机制,通过“帮办”“代办”提高有效申请比例,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率达100%,成功率95%以上,增强群众办事获得感。(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放管结合,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2.加强审管衔接。按照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优化信息推送或共享渠道,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形成管理闭环。加强与赋权的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对接,厘清审批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审管结合的紧密度和契合度,促进行业治理水平的提升。(局法规科、县执法大队牵头,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对经营者、车辆、船舶及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和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县执法大队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推进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手段在行业监管方面的应用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局法规科牵头,县执法大队,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实施《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统筹编制监管计划任务,修订完善监管规则。加快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力争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取得成效。(局法规科牵头,县执法大队,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