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2136/2015-00077 | 分类: | 机关事务 批复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文号: | 东环〔2015〕35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7-28 | 发布日期: | 2015-07-28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同意潘倩倩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 |
关于同意潘倩倩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
东环〔2015〕35号
关于同意潘倩倩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
如东县环境监察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经研究,同意潘倩倩辞去公职。
附:1、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2、辞职报告
3、镇江市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2015年7月28日
抄送: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存根
第1号
姓名:潘倩倩
原单位及职务:如东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
批准辞去公职时间:201507
审批机关: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经办人:张明
本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期:2015年7月29日
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
第1号
潘倩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和你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你辞去公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按照规定协助转递档案。
2.从即日起三(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