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 科室、单位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02-03 10: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2016年度 科室、单位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科室、单位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局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科室、单位对照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如东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科室、单位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如东县环保局2016年科室、单位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3、如东县环保局2016年科室、单位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共性工作考核细则

 

2016年2月1日

附件一:

如东环保局2016年度

科室、单位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客观、科学衡量各科室、单位的工作实绩,进一步改进作风,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特制定局科室、单位年度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经济发展、确保环境安全、提高队伍素质”为中心与以工作实绩为导向相结合,打造最佳办事环境与争创人民满意机关相结合,日常督查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实施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的目标责任制管理,为实现赶超争先和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考核对象

局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中心工作、共性工作、职能工作完成情况。

1、中心工作:主要考核各科室、单位服务全县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服务沿海开发、服务挂钩联系镇区等方面的情况。

2、共性工作:主要考核作风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学习培训、环保形象宣传(含党务、政务公开)、环境信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交办协办工作等。

3、职能工作:主要考核各科室、单位围绕局年度工作总体目标,结合上级部门年度工作要求和本科室、单位工作职能所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基本分设定为100分,其中,中心工作10分,共性工作34分,职能工作60分。

1、中心工作(10分):主动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沿海开发、挂钩联系镇区做好环保服务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总量控制科负责考核。

2、共性工作(34分):作风效能建设8分、党风廉政建设(倒扣分)、精神文明建设2分、业务学习培训4分、环保形象宣传(含党务、政务公开)6分、环境信息建设4分、环保行政执法6分、安全生产工作2分、临时交办工作2分。

① 作风效能建设8分。主要对科室、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日常考核4分(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三),民意测评4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② 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考核各科室、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完成情况。(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三)。由监察室会同办公室负责考核。

③ 精神文明建设2分。主要考核各科室、单位文明办公、文明执法以及参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等情况(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三)。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④ 业务学习培训4分。主要考核各科室、单位贯彻落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的情况(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三)。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⑤ 环保形象宣传6分。主要考核局下达的宣传报道任务和党务政务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宣传教育法制科会同环境安全应急与事故调处中心负责考核。

⑥ 环境信息建设4主要考核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办公自动化运用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环境安全应急与事故调处中心会同办公室负责考核。

⑦ 环保行政执法6分。主要考核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法制宣教科负责考核。

⑧ 安全生产工作2分。主要考核各科室、单位贯彻落实局《大楼使用手册》和局《进一步加强大楼内部安全管理和节水节电工作通知》(东环〔2013〕5号)、局《关于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的通知》(东环〔2014〕54号)文件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情况,(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三)。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⑨ 临时交办工作2分。主要考核各科室、单位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局党政联席会确定的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的完成情况,(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三)。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3职能工作(56分):

主要考核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绩效评价及工作负荷评估。

(1)工作绩效(40分)。主要考核各科室、单位围绕《2016年如东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意见》,并结合省、市环保部门年度工作要求所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具体任务表另行下发)。每季度年各科室、单位填写《2016年县环保局职能工作完成情况进度表》,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进度、取得成效等进行说明,如有新增项目,一并申报。局党组、局长室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重点项目逐条进行评分,汇总后按照70%、30%权重进行计分。

(2)工作负荷(16分)。局党组、局长室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根据科室人数、工作职能、开展工作数量等要素对科室本季度工作负荷程度进行赋分,汇总后按照70%、30%权重进行计分。

年终考核时对四次考核得分进行平均得出年度得分。

五、加减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1、加分:科室、单位重点工作(另行通知公布)优异,在全市考核中处于六个县(市)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减分:科室、单位重点工作在全市考核中处于六个县(市)排名后三名的,分别扣1.5分、1分、0.5分。

3、一票否决项:凡在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出现较大问题或私设“小金库”并经查实的或工作严重渎职、失职的或县委、县政府对我局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责任科室、单位,均实行“一票否决”。

所有加、减分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由局考核工作组提出建议意见,报局考核领导组讨论决定。

六、总分计算

每个科室、单位的总得分为:

总得分=中心工作考核得分+共性工作考核得分+职能工作考核得分+加分-减分。各块在综合考核中的得分均不得突破基本权数。

七、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实行分档评奖。依据局科室、单位整体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总得分,进行综合排名,评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其中考核总分排名前 3 名的为优秀档次,4-7 名的为优良档次,考核总分低于 80分同为不合格档次,其他为合格档次。凡在局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科室、单位被评为局2016年科室、单位整体目标考核先进集体。

2、局工作人员考核成绩与科室、单位考核成绩挂钩,即:科室、单位一般人员与科室、单位得分等同,科室、单位副职得分为科室、单位得分110%,科室、单位正职得分为科室、单位得分120%,分管领导得分为所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的平均得分,局主要负责人取各分管领导的平均分。

3、各科室、单位的考核得分与县机关整体目标考核奖金的发放挂钩。按照考核结果计发奖金,考核排名同一档次执行同一标准,不同档次之间适当拉开差距。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等人数较多的单位须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发〔2015〕3号)文件要求和本考核办法制定本单位考核办法,做到绩效优先、拉开差距。目标考核奖的发放方式和标准由局考核工作领导组确定。

4、各科室、单位的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当年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嘉奖,其工作人员优先考虑各类评先评优。整体目标考核总得分处于各类最后1名的,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科室、单位人员年终不得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凡是被“一票否决”的科室、单位,其科室、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上一级分管负责人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连续三年处于最后1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换岗或降职处理。

5、各科室、单位的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参照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2016年年终考核相结合,并作为下一年局中层职务晋升、人员任免和工作分工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实施

1、成立局科室、单位整体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局整体目标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落实、资料收集、数据统计等工作(具体见附件二),最终考核结果由局考核领导组讨论审定。

2、部分考核工作在日常进行,部分工作在12月中下旬集中进行,整个考核工作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

3、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中请各科室、单位按此文规定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4、考核工作的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解释。

附件二:

 

如东县环保局2016年科室、单位整体目标

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必如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戴威威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许志华       总工程师

成  员:季根林       副局长

王毅敏       副局长

何爱明       副局长

丛伯军       纪检组长

徐小平       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国庆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朱  蕾、顾正东、张  明、佘立峻、管宏云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落实、资料收集、数据统计以及资金筹集等工作,相关科室、单位共同给予配合。

 

 

 


附件三:

如东县环保局2016年科室、单位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

共性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1

作风效能建设

4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五个带头”。凡是工作推诿、扯皮,不履职、工作缺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对重点工作不牵头、不配合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不踏实,作风飘浮,效率低下每发现一次扣1分;政令不畅、有令不行,局布置的工作不落实,不推进,每发现一次扣1分;贯彻不迅速,办事拖拉,每发现一次扣1分;执行不坚决,推进不力,完成质量欠佳,每发现一次扣1分;规章制度不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上报科室、单位工作月度计划、总结或其他相关材料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0.5分; 月度重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完成,每发现一次扣2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上购物、聊天或做其他明显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或中途离岗,每发现一次扣0.5分;无故旷工,每发现一次扣1分等等。此项得分可以为负数。

 

 

4

通过座谈会、问卷等方式进行整体形象测评。评议重点为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廉洁从政、工作实绩等方面。参评对象共三类:一类是局班子成员;二类是科室、单位负责人;三类是部分镇、区和企业负责人代表。计分方法按照40%、30%、30%的比例加权平均折算计入得分。

 

 

2

党风廉政建设

 

因防控举措不到位,科室、单位所属人员经查实有违反上级关于廉洁从政规定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在年度考核得分中倒扣1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3

精神文明建设

2

不能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文明志愿活动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出现与文明办公、文明执法相悖的行为或现象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上级交办的事项未能及时完成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因落实不到位影响局系统年终考核成绩的扣4分。此项得分可以为负数。

 

 

4

业务学习培训

4

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会议(含党小组活动)一人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的,一人一次扣0.5分;不遵守纪律的,发现一人扣0.5分。无故不参加局统一组织的活动的,一人一次扣1分;未完成政治、业务学习任务的(含不参加各类学习测试),发现一次扣0.5分;政治、业务及其它活动考试不及格一次扣1分。此项得分可以为负数。

 

 

5

环保形象宣传

6

按局2016年度环保宣传报道和含党务政务工作专项考核结果比例折算。

 

 

6

环境信息建设

4

按局2016年度环境信息专项考核结果比例折算。

 

 

7

环保行政执法

6

按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结果比例折算。

 

 

 

安全生产工作

2

对照安全生产规定,未加强安全教育的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定期隐患排查的,没及时上报或者未上报,一次扣0.5分;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一次扣1分;责任区范围内不能做到节水、节电,每发现一次扣0.5分。此项得分可以为负数。

 

 

8

临时交办工作

2

临时交办工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且又不能及时说明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此项得分可以为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