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如东县环境保护局二〇一五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01-08 10:2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东环〔2015〕1号

 

关于印发《如东县环境保护局二〇一五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区)安全环保服务中心(局),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二〇一五年工作要点》已经局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落实。

附件:如东县环境保护局二〇一五年工作要点

 

 

 

2015年1月8日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如东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进美丽如东建设的重要之年,也是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实施的起始之年。在这关键时期,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对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紧紧围绕“保护环境、优化发展”两大主题,深刻把握新《环保法》的核心内容和实施要领,以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以建设美丽如东为导向,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治污减排,严格环保执法,优化项目服务,提升整体能力,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着力为如东转型跨越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65%,PM2.5浓度在考核基数上下降10%;7个小康监测断面水质在2014年基础上有所好转。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在承诺时限内的办结率达到100%,重大项目环评报批服务参照可比项目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行政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在政务中心年度评比中确保进入前五名,力争进入前三名。

——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许可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力推进化工、印染行业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95%以上。重点产废单位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率达90%以上,经营单位申报率达100%。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落实率达100%。

——深入推进印染、电镀、化工园区等污染整治,按照规定频次加强企业环境行为现场监察,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格环境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无行政复议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 

——努力压低环境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越级信访量,力争比2014年均有所下降,环境信访调处率100%,规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确保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大楼内部管理,确保不发生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在县级机关整体目标考核中进入第一方阵,不断提升公众对环保的满意率。

三、重点工作

(一)规划引领,统筹协调推进生态文明

根据《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建设。进一步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督政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县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严格执行《如东县环境监管问责暂行办法》,对违规决策、监管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实行问题追溯和责任追究。根据《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制定我县年度实施方案,加强生态空间管制,严守“生态红线”。会同相关责任主体开展河道环境整治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县镇互动,确保完成年度河道疏浚、绿化造林、卫生改厕等涉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强化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完善秸杆禁烧禁抛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夏秋两季无火点被上级通报。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全方位、立体式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推进环境科普教育站建设,利用世界环境日等相关纪念日深入开展全民生态环境教育,向全社会宣传生态环保知识。切实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合作,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服务、环境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广泛宣传报道,不间断地反映如东环保工作的新进展、新亮点和新特色。继续开展绿色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确保建成省、市级绿色学校3所、省、市级绿色社区2家。

(二)改善环境,毫不动摇抓好污染减排

会同住建等部门加快推进达标尾水深海排放、恒发污水处理厂扩容等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力争早日投入运行并形成减排实绩。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管网的覆盖范围,确保全年新建污水收集管网不少于50公里,不断提高全县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工程正常运行,确保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如泰运河沿线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达到70%,其他镇区比上年提升10%。切实加强协鑫热电、洋口热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督促热电企业原煤含硫率控制在0.7%以下、综合脱硫、脱硝效率稳定在95%和50%以上。重点推进洋口镇、双甸镇等畜禽粪便集中处置中心的建设,同步推进6-8家规模化养殖场新建的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健全减排台帐,完善治理设施资金支持证明、施工合同、运行记录、环保验收、设施日常环境监察等资料。全力推进化工、印染行业结构减排,进一步完善2012年底前关闭转产区外化工企业的资料,扎实推进18家印染企业、3家精制棉企业专项整治。不断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许可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三)美化人居,攻坚克难开展污染整治

全面贯彻精细化、实效化治理理念,进一步加大水、气、土壤、噪声等方面的环境综治整治力度,为群众健康宜居生活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配合水务、住建、农委等部门全面开展如泰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着力推进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掘港、曹埠、大豫三个镇区13个村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推进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优化调整电镀行业布局,引导电镀企业进入电镀中心,落实区外13家小型电镀企业的搬迁或关闭工作,确保完成原电镀线的拆除,营业执照注销(变更)的工作。全面推进印染行业专项整治,采取提升改造、关闭、搬迁等整治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印染行业污染问题,推动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沿海经济开发区环保专项整治,不断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改造,加快推进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整改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对园区水质、大气环境质量的管控力度。会同经信委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进一步扩大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范围,到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级部署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和整治任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企业“一企一档”管理档案,确保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强化服务,积极主动优化经济发展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运用环境准入、总量倒逼、标准引导、生态空间管制等政策“组合拳”,有效防止污染转移和低水平建设,切实把县委、县政府转型升级的战略意图坚决、充分、有力地体现在环境准入上。坚持把关与服务并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东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暂行管理办法》,对符合环保审批要求的项目及时高效办结,对不符合环保审批要求的项目,严格把好关口,守好门槛。切实抓好重大项目与沿海开发环保服务,紧紧跟踪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如东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3大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工作,切实做好如东印染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环保服务,加大对各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编制及进区项目环保审批工作指导和服务力度。继续推行“三个强化”环保服务举措,主动服务、挂图作战、全程跟进,加快我县重大项目获得上级环保部门批准、验收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县级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并按照工作职能,及时做好相关环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工作交接,定期进区入镇开展业务指导,确保权限下放以后,各项环保行政许可事项顺利开展。积极推行中介服务承诺,进一步增强管理的效能化,加强对本区域无资质资格或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环保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我县环保中介服务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五)依法行政,动真碰硬狠抓环境监管

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坚持日常监察制度化、经常化,强化人防与技防,污染治理和高频监管同步,实现对重点企业的全覆盖、全过程监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环境监管行政区域责任人,划分监管等级,落实监管方案,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继续开展环保亮剑行动,加强与公安、经信、住建、国土、安监、检察、法院、供电公等部门执法联动,采用行政拘留、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治理、断水断电等“重典”,严打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实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积极探索环保审批验收权下放后的环境监管模式,在如东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高新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栟茶等重点地区试点环境监管权下放,强化镇区领导责任,发挥镇(区)环保服务中心(环保局、环保分局、综合执法局)的作用,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落实环保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大力实行环境信访月通报制度,继续开展领导带案下访活动,对超标排放、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按照“快、准、狠”的要求严查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体系,着力推动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扩大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应用范围,实施有差别的信贷政策。进一步推进高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确保新增30家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降低企业环境风险。

(六)夯实基础,硬软并重强化能力建设

加强镇(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推动污染减排、环保监管、环境信访调处、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向农村延伸,全面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结合新《环保法》及其配合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全县重点企业环保培训计划,开展对全县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及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的环保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做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以及移动执法试点工作,突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推进监控数据超标报警快速处理机制,提升环境执法水平。着力推进监测站现代化能力建设,加快调试新购置的气相色谱仪和离子色谱仪等大型仪器,全面更新芳泉路点位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确保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工并正式投入运行。不断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完成70家重点环境风险单位环境安全达标验收,建立2家规范化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全面提升局机关无纸化办公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构建集水、空气、重点污染源、机动车、危险废物、风险源等监控系统为一体,整合监察、监测、审批、信访、总量五大主要业务系统的智慧环保新体系,充分发挥环保大数据为环境管理服务的优势能力。严格执行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宣传环境政策和环保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环境舆情监控和研判,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机关党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业务学习管理制度,大力弘扬服务争优、开拓创新、一抓到底、敢于担当和清正廉洁的风气,不断规范环保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全面塑优“务实、清廉、为民”的环保人员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进

充分发挥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环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定期督查推进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环保工作职责情况及其成效。局领导班子、各科室、单位根据职能分工,狠抓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推进、督查和考核。切实加强局领导班子与各镇(区)的联系,对生态创建、污染减排、项目服务、园区管理、重点信访调处、环境执法监管、排污费收取等局系统重点工作,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单位负责,联合镇(区)共同组织推进,全面构建职能工作分工负责,镇(区)工作属地负责,重、难点工作齐抓共管,全县环保工作联动推进的工作推进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单位工作职能,主动对接国家、省、市、县各项环保重点工作,把责任量化到具体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建立健全主体明确、层级清晰、任务量化的岗位责任机制,实现责任的无缝隙传递。对照局全年的重点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内部工作计划,全面进行分解落实,明确时间、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能落实。牢固树立“一盘棋”和“分工不分家”的全局观念,自觉把科室、单位的工作放到全局整体工作中去谋划,主动担当责任,切实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形成县镇联合,科室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行生态创建、治污减排、项目服务、重点信访调处、环境执法监管、排污费收取等重点环保工作分级负责机制,充分发挥各镇(区)安全环保服务中心(分局、局、综合执法局)的重要作用,实现我县环保工作的无缝对接。

(三)强化考核奖惩

进一步加大考核激励的力度,不断完善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将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专项工作考核和整体考核相结合,动真碰硬,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奖金发放直接挂钩。设立“特别贡献奖”,鼓励大胆创新、创先争优,对在重大项目服务、突出信访化解、环保资金争取、环境应急处置、突破性性工作完成等重点工作推进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给多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人以实惠。严格执行《如东县环保人员行为规范》,对个人行为不当、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工作平庸等原因影响工作和单位形象的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完不成任务的科室、单位及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不予提拔重用和续聘。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科室、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其分管负责人全年考核奖的10-20%,取消直接责任人的全年考核奖,并按上级要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