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2136/2021-0035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文号: 通如东环〔2021〕25号
成文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8-04 19: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提高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15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20、2021年度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区域

2020、2021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偿区域为《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所包含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包括九圩港-如泰运河通道维护区、遥望港-四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江海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沿海生态公益林;如泰运河入海口重要湿地和沿海重要湿地;大竹蛏和西施舌种质资源保护区;小洋口国家海洋公园。

二、补偿范围

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具体用于以下几方面:

1.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受污染的环境需要实施的生态修复项目,重点支持污染源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生态修复项目。

2.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有助于改善省控和小康监测断面水质的项目等。

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沿海生态造林、湿地保护工程等示范项目。

4.污染源整治项目。重点业和区域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重点项目;区外老污染源治理提标改造示范项目;污染源关停、搬迁、整治示范项目等。

5.环境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立标、规划等项目;列入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研究建设计划的项目以及管控区的监管维护等。

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1.不支持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

2.不支持已经享受过相关资金补助的项目。

3.不支持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行业政策,重点支持公益性、示范性的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2.申报项目为新建、在建或已完工的项目,新建项目能于2021年10月底前开工,新建和在建项目必须在两年内完工(即新项目必须在2023年10月底前投入运行并完成竣工验收),若两年内仍未完工的,财政部门根据建设情况拨付一定比例资金,剩余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用于补贴其他项目。

3.项目资金能够明确落实,资金安排应不留缺口,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4.对于曾经申报过2018年及以前转移支付资金(即原先的红线资金)项目的镇区、单位,截止2021年8月31日,若前期的资金费用还没有付清的,原则上今年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再支持该镇区、单位的任何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 申报材料

1.2020、2021年度如东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一、二)。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该表中涉及的有关部门(镇区)意见必须由该部门(镇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镇区)公章后方可生效;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计划)。对已实施但未竣工的项目,应提供开工报告;对已竣工项目的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含监测报告);

3.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如政府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环评等批复或备案文件等,具备其一即可);

4.项目实施进度证明;

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项目开工证明,项目施工合同等。

(二) 相关说明

1.项目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各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送至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614办公室(联系人:朱蕾、卢意,电话:84168022、81965902),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540891038@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项目实施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各镇区、各部门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

4.如东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届时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实际投入等情况进行评审和抽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和意见提出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下拨资金。

5.获得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如东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相关要求进行财务处理。对虚报项目、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县财政局、如东生态环境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

附件1:2020、2021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0、2021年度如东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