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2136/2021-00643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文号: 通如东环〔2021〕37号
成文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0-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区 情况核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区 情况核查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0-18 18: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通环执法〔2021〕17号)要求,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展自然资源保护区情况核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监管,持续加大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惩各类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督促当地政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问题处理和整改,切实保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总体安全。

二、检查范围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关于如东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0〕1086号)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三、检查事项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

(一)检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发土地等造成湿地、林地、耕地、自然岸线生态破坏问题。

(二)检查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围填海、采砂等造成生态破坏问题。

(三)检查自然保护地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建设项目或活动问题,检查有无违建别墅死灰复燃、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四)检查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资源区域和重要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建筑垃圾或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问题。

(五)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搞景观公园、湖泊湿地、植树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等人造工程,造成耕地破坏问题。

(六)历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问题“回头看”。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从 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自查。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5日,各镇(区、街道)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关于如东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0〕1086号)最新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围绕检查事项开展自查,重点排查私自设立码头、开办工厂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敏感区域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影响较大的活动,并建立问题清单(详见附件),分类汇总排查基础资料。

(二)组织核查。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5日,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镇(区、街道)上报的资料清单开展核查,对确实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迎接抽查。2021年11月15日至20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抽查行动,对上级部门抽查过程中交办的各类问题实施专人跟踪,明确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联合执法的重要性,强化责任落实,注重部门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部署,认真开展违规开发和生态破坏问题自查,确保生态安全。

(二)开展全面排查。各镇(区、街道)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管控区和红线范围,实施全面、系统的排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无人机影像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进行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同步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内情况核查。

(三)紧盯问题查处。各镇(区、街道)要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如东生态环境局、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科:佘立峻,84523721;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袁力,81965871。

附件1: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区内企业情况自查情况表.doc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