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2136/2022-0017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文号: 通如东环〔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3-18 发布日期: 2022-03-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县2022年度环境监管随机 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县2022年度环境监管随机 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3-18 14: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2022年度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 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 18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 施办法》(苏环发[2021] 4号)及《南通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通环办〔202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日常环境监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做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如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和方式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杜绝随意、任性执法,保障环境安全。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力争生态环境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智慧监管、综合监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随机抽查全覆盖。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在省厅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局综合执法科牵头局相关部门、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被检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及环评单位报告质量、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培训及装备物资储备情况等日常随机检查事项清单。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范围,逐步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常态化。

(二)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正面清单制度和差异化管理原则,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被检查对象分成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三类,并按分布区域、行业产业类型、排放污染物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监控类型、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要素绩效标识化管理。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市局每年更新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县域内项目建设等方面情况,对被检查对象的存续变动、停工停产、新建等信息修改、补充和增补完善,定期审核,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本单位所有持行政执法证人员(不包括监测站、监控中心)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见附表2),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标识化管理,在明确姓名、单位、执法证号、职务岗位等身份信息的基础上,按所在区域、工作年限、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并随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在对检查人员信息合理筛选、兼顾专长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科学匹配。探索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专技人员入库。

(四)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我局随机抽查事项共有七类,分别为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检查、固体废物跨县转移许可后监管、辐射工作单位、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分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局综合执法科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等,合理确定频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双随机抽查,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按照1∶5的比例(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人员数量:被抽查对象数量)。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由双随机摇号系统自动抽取下季度被检查对象名单,每月结束前5日内,由双随机摇号系统自动抽取下月参加双随机检查人员名单,与被检查单位匹配完后,由任务流转功能直接下发到指定人员的待办任务中,并在任务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每天短信通知提醒未完成任务的人员。如有特殊要求,可在系统中对双随机抽查规则进行适当的干预后,再由系统自动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一经确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局持行政执法证人员需参与双随机检查,在保证持证人员每年参与率80%以上,适当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参与率,适当降低其他持证人员参与率。

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由相关科室事先制定专项行动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类别、范围、时间、抽查比例等,会同局综合执法科将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录入“两库”,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设定的抽查比例,在专项行动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匹配,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检查人员,告知专项行动事项安排。

各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各有不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具体实施按照《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苏双随机联席办〔2020〕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抽查“双随机”。要合理调配全局现有的环境执法资源,形成执法资源数据库,通过双随机系统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严格遵照生态环境执法“543”工作法,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统筹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抽查留痕。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八步法”工作程序。现场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汇总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移交情况,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台账。

(三)依法查处。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由双随机检查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环境监管对象改正的,限定整改期限、提出整改要求,将整改材料上传移动执法系统;提交行政处罚的,按照案件承办人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坚持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处理处罚到位。

(四)抽查保密。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严格按照《如东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如东县环境监管问责暂行办法》实行严格问责。

(五)联合抽查。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按照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环境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可结合实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避免重复抽查或多头抽查,形成左右、上下联动。涉及机动车环验机构等检查内容专业性较强的,可以邀请专家一同参与检查。

(六)信息公开。按照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要求,各分局、科室在双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报综合执法科汇总,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条件,可按照县政府要求,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实现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指导。充分认识在生态环境监管领域推行随机抽查制度的重要性,准确把握随机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和抽查方法,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由局分管环境执法领导负责组织推进,局综合执法科牵头各科室、区域性执法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同时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确保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有质量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四)规范执法过程。根据深入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现场检查时应携带移动执法装备,如实记录执法过程,所有检查信息上传平台。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文书,规范文字记录,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附表1:2022年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双随机抽查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