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2136/2021-00440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环保局 文号: 无〔〕号
成文日期: 2010-08-15 发布日期: 2010-08-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值班制度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值班制度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0-08-15 15: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值班制度值班含行政值班、环保“122”值班、化工园区、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1、行政值班每月设值班局长,负责召开当月的周例会,参加当月月度工作检查考核。2、环保“122”值班与节假日值班实行并轨制,由监察大队会同监测站统一安排,监察大队和监测站人员参加。监察大队将值班表送办公室备查,以便值班局长和局考核工作组抽查。环保“122”值班要确保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受理举报投诉,并妥善加以处理。环保“122”值班人员当班期间不得离开县城、不得饮酒,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做好值班电话交接。3、化工园区值班制度。分局负责制定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表,并报局办公室备案;每晚和双休日、节假日安排两名局系统正式人员值班,同时安排护卫队员协助值班,不得安排护卫队员单独值班、执法;值班人员主要负责企业环境行为巡查、环境信访举报受理和调处,并按规范要求做好记录。4、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安排,提前通知相关人员;5、化工园区值班、环保“122”值班及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班期间值班局长和值班人员受理的所有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值班人员值班时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拖延。要严格执行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到突发性事件又难以处理的要及时向值班局长报告,遇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值班局长的意见及时交接,非应急性的事项在值班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向有关职能科室单位及时进行交接、交办,并履行好交接手续,因不及时交接、交办或交接手续不清而酿成负面影响的,由首问人负主要责任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6、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正常作息时间上下班,在指定的值班地点、用指定的值班电话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遇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离岗,必须请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代班。因故不能值班,要提前向值班局长履行请假手续。代班和调班均必须事先征得值班局长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调班、代班,发生后果由原定值班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