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2136/2020-00508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通如东环〔2020〕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加快各级工业园区(集中区)产业规划编制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40 号)《关于在全市各级工业园区(集中区)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生态办发〔2019〕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化“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优化园区空间开发布局、推动园区产业结构升级,持续改善园区环境质量,对全县各级工业园区(集中区)全面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园区产业规划
未编制园区产业规划的应尽快按照《关于提升工业园区规划配套水平提升项目建设质量效益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5号)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园区产业规划,编制产业规划要做好“六个明确”,明确产业定位、明确产业布局、明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明确要素配套解决方案、明确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规划修编责任和质量要求。
二、加快规划环评编制
未编制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应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已编制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按照《关于在全市各级工业园区(集中区)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生态办发〔2019〕7号)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编制或开展跟踪评价。
三、工作要求
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产业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避免因未及时开展规划环评影响重大项目的落户与建设。
首次开展园区产业规划、规划环评编制的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应于2020年9月前全面启动编制工作,并于2020年12月前报送报告。
园区产业规划相关问题咨询人:发改委韦硕硕,联系方式:84193750;园区规划环评编制相关问题咨询人:生态环境局卢意,联系方式:81965902。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