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2136/2021-0073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文号: 通如东环〔2021〕36号
成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09-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14: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各科室、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环境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0日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信用发〔2020〕3号),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全面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环保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环保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我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助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坚决排除其他因素对环保信用监管的干扰,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促进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二)坚持协同推进。

统筹企事业信用评价和第三方信用监督,兼顾信用监管和结果应用,加强县、镇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信息共享。

加强环保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的共享共用,不断深化环保信用联动监管和联动奖惩。畅通市场主体和公众信息获取反馈渠道,坚决维护公众知情权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强化全县环保信用管理平台建设,推进企事业环保信用自动实时评价、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得到有效归集、信用监管对象范围有序扩大、信用参评(归集)单位数量平稳上升。加强环保信用信息与全县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管平台共享共用,强化行政管理全流程环保信用监管,深化信用联动奖惩机制。2022年,全县环保信用全流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信用联动奖惩覆盖领域进一步扩大。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

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定期通过官网公布信用信息,畅通公众查询渠道。按规定将环保信用信息共享给信用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开展联合奖惩的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探索创新事前信用监管途径。

积极争取县有关部门通过自主查询等方式,在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将环保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充分发挥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或信用报告的作用。

(三)深化实施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不同环保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绿色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合理降低抽查频次,执行管控豁免政策;对环保信用等级为蓝色等级的企事业单位,按常规频次抽查; 对环保信用等级为黄色、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事业单位, 加大随机抽查密度,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四)持续完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推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对绿色等级企事业单位,合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实施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等行政性惩戒措施,深化执行差别水电价、限制获得授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适时开展通报、公示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五、实施步骤

到 2021年底前,加快建立与有关部门单位的环保信用信息充分融合的共享机制,实现信息有序有效公开公示。

到 2022 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全县环保信用全流程监管机制,不断扩大信用联动奖惩领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县环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等工作,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与其他“ 放管服 ”改革事项的衔接。健全工作机制,设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规程,强化监督管理。

(二)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对环保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维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环保信用管理政策、信用管理系统开发研究,为信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做好宣传解读。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营造社会各方理解并支持配合以环保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加强对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深入宣传环保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