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2136/2022-0007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文号: 通如东环〔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2-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2-21 08: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各科室、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要求,细化《南通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计划》(通环管〔2022〕1号),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1日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环评

与排污许可监管实施方案

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苏环办〔2020〕390号)、《南通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计划》(通环管〔2022〕1号)的要求,着力解决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结合如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行动方案,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和排污许可证等技术文件质量,推动建设(排污)单位、管理(审批、评估)单位、第三方技术单位等责任落实,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的业务监管能力,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增强监管合力,营造环评与排污许可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开展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抽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抽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配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环评编制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抽查。

三、工作内容

(一)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1、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2015年以来我县市级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综合科、相关执法分局负责市级抽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推进我县市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加强与发改、审批部门的联动,加快推动相关县级工业园区的正式设立,督促属地镇区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市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

综合科牵头该项工作,相关执法分局配合,协同推进落实。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县级及以下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编制规范性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编制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所列问题的,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检查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

综合科、相关执法分局负责市级反馈的编制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相关执法分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1.检查对象。县级及以下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造纸、印染、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根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55号)要求,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项目。

2.检查时间及数量。全年开展检查;2021年我县审批报告书为13本,报告表为162本,按照不低于10%和5%的比例进行抽取,至少抽取2本报告书和8本报告表进行检查。

3.检查内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是否“按证排污”,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

4.检查形式。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相结合,建立环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依托环评大数据建设成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根据清单部署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综合科负责联系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科负责部署检查工作;相关执法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下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情况由综合执法科汇总后报综合科备案。

(四)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抽查

1.检查对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2.检查时间及数量。全年开展检查;2021年我县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309份,按照市局不低于4%的要求,共需抽查13份。

3.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空间管控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4.检查形式。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相结合,建立环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依托环评大数据建设成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根据清单部署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综合科负责联系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科负责部署检查工作;相关执法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情况由综合执法科汇总后报综合科备案。

(五)环评编制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抽查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注册在如东县域内或者在如东县域内开展环评工作的环评编制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编制单位建立和实施环评质量控制制度情况;编制单位关于环评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编制单位各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数量是否超出能力等。

综合科、相关执法分局负责市级反馈的环评编制单位问题整改落实,相关执法分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核查

1.检查对象。对纳入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抽查。

2.检查时间及数量。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利用2021-2023三年时间对2017-2020年已核发的503张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100%再核查。按照每年33.3%的进度,2022年复核排污许可证168张。

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检查应发证行业排污单位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检查已发证排污单位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检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

4.检查形式。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发质量检查。综合科、各执法分局配合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各执法分局负责对排污单位“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

1.检查对象。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发证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2.检查时间及数量。全年开展检查,至少需检查20家重点管理、20家简化管理、40家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许可证执行情况。

3.检查内容。对重点、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主要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动监控安装及联网、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等。对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主要检查登记填报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合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降级申报的情况等。

4.检查形式。根据“一证式”联动管理要求,结合“双随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对排污单位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相关环境执法工作检查内容。综合执法科负责部署检查工作;各执法分局负责各自区域内现场检查工作,对排污单位“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检查情况由综合执法科汇总后报综合科备案。

四、组织保障

(一)认真组织实施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使行动方案取得实效。综合科要加强统筹和协调,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执法科要根据方案要立即部署各项执法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综合科;各执法分局对照方案内容,对企业开展检查。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聚焦影响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发挥、影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群众反映集中的环评与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推动落实建设(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第三方技术单位的相关责任。

(三)坚持分类管理

坚持以改善如东县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实施分类处置。对环境影响显著、生态破坏严重、社会反响恶劣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民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依法给予合理整改期,加强指导和技术帮扶,引导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四)严格工作纪律

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