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供销合作总社机构职能
来源: 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4-02-06 17: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县供销合作总社作为全县社员社的联合组织和县级社社有资产的管理机构,行使县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代行政务、管理社务,开展服务,对全县供销系统(含代管农村集体商业)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根据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供销合作社章程》,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代表县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运营县级社社有资产,推动企业深化改革,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发展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社、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开拓城乡市场;实行开放办社,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四)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与要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开展合作经营,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承担上级社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县政府的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农副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县烟花爆竹、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

(七)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的建设、人才开发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