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2X/2019-0006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高新区 文号: 高新管〔2019〕96号
成文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0-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立即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 用电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 用电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如东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9-10-31 16: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立即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

用电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刻吸取我区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消除企业用电环节的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企业用电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全力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用电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冶金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危化品经营(带仓储)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持证上岗情况;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情况;用电作业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情况;针对用电作业岗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排查辨识清单是否纳入用电作业岗位,并确定相应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措施;用电作业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从业人员“三卡”制定情况。

三、时间部署

1、自查自改阶段(10月底前),各企业根据检查内容,

对照检查表,对用电作业的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检查表及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从业人员监督,检查表于10月31日前报区工业运行科和安监局。

2、部门检查阶段(11月20日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工业运行科负责,冶金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危化品经营(带仓储)企业由安监局负责,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企业存在的一般用电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指出,并督促整改;要帮助企业,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3、重点抽查阶段(11月底前),区安监局牵头,在自查和复查的基础上,对用电作业岗位人数多和风险辨识等级高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抽查要以专家服务为支撑、以监管执法为保障,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事故隐患的整改,提高大检查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区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马志坚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区安委办要统筹部署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巡查督查,保证大检查有力有序扎实开展。

2、严格行政执法。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督查,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企业存在的重大用电安全问题,要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改;对企业整改不到位或电工无证上岗作业的,要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对因企业违章指挥、电工违章操作、无证上岗等导致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3、务求检查实效。要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点带面,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

冶金等工贸企业用电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企业自查情况

1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持证上岗情况;

2

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和用电作业岗位责任制制定情况;

3

用电作业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4

用电作业岗位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

用电作业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佩戴情况;

6

用电作业岗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

用电作业岗位风险辨识

和分级管控情况;

8

用电岗位风险告知卡和从业人员“三卡”制定落实情况。

复查发现问题:

复查人: 复查时间:

抽查发现问题:

抽查人: 抽查时间:

企业名称: 自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