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2X/2019-00064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高新区 | 文号: | 高新管〔2019〕96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立即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 用电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关于立即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
用电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刻吸取我区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消除企业用电环节的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企业用电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全力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用电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冶金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危化品经营(带仓储)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持证上岗情况;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情况;用电作业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情况;针对用电作业岗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排查辨识清单是否纳入用电作业岗位,并确定相应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措施;用电作业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从业人员“三卡”制定情况。
三、时间部署
1、自查自改阶段(10月底前),各企业根据检查内容,
对照检查表,对用电作业的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检查表及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从业人员监督,检查表于10月31日前报区工业运行科和安监局。
2、部门检查阶段(11月20日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工业运行科负责,冶金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危化品经营(带仓储)企业由安监局负责,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企业存在的一般用电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指出,并督促整改;要帮助企业,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3、重点抽查阶段(11月底前),区安监局牵头,在自查和复查的基础上,对用电作业岗位人数多和风险辨识等级高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抽查要以专家服务为支撑、以监管执法为保障,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事故隐患的整改,提高大检查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区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马志坚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区安委办要统筹部署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巡查督查,保证大检查有力有序扎实开展。
2、严格行政执法。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督查,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企业存在的重大用电安全问题,要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改;对企业整改不到位或电工无证上岗作业的,要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对因企业违章指挥、电工违章操作、无证上岗等导致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3、务求检查实效。要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点带面,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
冶金等工贸企业用电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企业自查情况 |
1 |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持证上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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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和用电作业岗位责任制制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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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电作业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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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电作业岗位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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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用电作业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佩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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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用电作业岗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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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用电作业岗位风险辨识 和分级管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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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用电岗位风险告知卡和从业人员“三卡”制定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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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发现问题: 复查人: 复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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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发现问题: 抽查人: 抽查时间: |
企业名称: 自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