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2X/2020-0001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掘港街道 文号: 掘办发〔2020〕2号
成文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1-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县掘港街道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县掘港街道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掘港街道 发布时间:2020-01-17 10: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如东县掘港街道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专治办〔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9日


如东县掘港街道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决定从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汲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各方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重点排查整治包含以下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1.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

2.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的单位。

3.加油站、汽车维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产生危废的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源头风险

1、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手续,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风险。(招商局、自然资源局掘港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派出所分工负责,各村居负责本辖区相关工作,以下工作均涉及各村居,不一一列举)

2、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经济发展局牵头,卫生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工负责)

3、核实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错误定性为副产品逃避监管等情况,是否如实申报,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经济发展局负责)

4、核实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和派出所备案。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会同经济发展局和派出所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派出所分工负责)

5、核实废汽车拆解和加油站在日常经营、地下储罐改造、废气治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排查汽车维修、零部件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经济发展局负责)

6、核实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和教育、科研、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教育联络组、经济发展局、卫生所、市场监管分局分工负责)

(二)严格贮存管理

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识设置等相关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装置,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企业中控室联网。(经济发展局负责)

2、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建立规范的贮存台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设施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经济发展局负责)。对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剧毒化学品管理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派出所、经济发展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转运监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济发展局牵头,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教育联络组、卫生所、市场监管分局分工负责)

(四)规范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

(五)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舱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经济发展局牵头,教育联络组、派出所、卫生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工作分工

街道办成立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掘港街道办事处主任刘薛峰任组长,人大工委主任赵旭、掘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朱益峰、吴亚锋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招商局、教育联络组、派出所、自然资源局掘港分局、卫生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施来新任办公室主任,符瑶任办公室副主任,张逢楠、宗意、汤雨辰、刘卫兵、管永华、张朔、各有关部门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

经济发展局作为掘港街道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协调,督促各村居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各村居负责辖区内列入整治范围企业名单摸查,组织企业(单位)开展自查,按照要求开展普查,并根据问题清单和整治计划,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指导各村居开展名单摸查、普查,组织本部门管理企业(机构)自查,督促企业(机构)按计划整治,并对整治情况开展复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改自报活动,要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报送街道办和有关部门。

五、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年1月10前)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确定检查范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宣传。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于1月10日前将工作计划、联络员名单报送至掘港街道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危废整治办)。(联系人:符瑶;电话:88158072;邮箱:jgzhbs@163.com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底前)

一是2020年1月底前,各村居督促辖区内企业(单位)、各有关部门督促本部门管理企业(机构)开展自查,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相关整治计划和问题清单于2020年1月23日前报送危废整治办。二是2020年2月至9月,各有关部门、各村居督促整治对象按照整治计划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每月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于当月月底前报送至危废整治办。危废整治办牵头有关部门按双月对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报危废整治办,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环境隐患。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

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度迟缓的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各村居,提出处理建议,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危废整治办。

六、工作制度

(一)点评通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送、月点评、季通报。自2019 年12 月份开始,各村居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向危废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危废整治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召开会议点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

(二)分级复核制度。各村居对属地相关企业(单位)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普查;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部门管理企业(机构)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加,确保复查率100%;危废整治办组织进行抽查。

(三)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四)销号验收制度。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对所有问题隐患一律拉出清单、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整改期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重大问题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实行“登记、申报、核查、挂牌、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

(五)督查考核制度。危废整治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实行全程督查、考核,通过督查考核,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考核结果纳入街道办事处对部门、村居综合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周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产废和经营单位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发现存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相关问题的,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要求,对限期无法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在本次整治行动中,对非企业自行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顶格处罚。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危险废物管控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管理“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本次整治行动中属地责任不落实、问题查处不严、整改进度缓慢的,将视情适时采取警示约谈、书面通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环境安全。

(四)强化协调联动。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切实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经济发展局要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经济发展局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对发现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消防、环保、运输等方面问题隐患,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协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附1:危废产生单位危废处置专项整治排查表

附2:危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隐患清单

附3:危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表

附4:危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附1:危废产生单位危废处置专项整治排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行业分类:          法人代表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手续情况

项目名称

立项

规划选址

用地

安全生产

消防

环境保护

建设

文号

审批部门

文号

审批部门

文号

审批部门

文号

文号

审批

部门

文号

审批

部门

文号

审批

部门

文号
















备注


二、危险废物实际产生、贮存情况

序号

实际产生、贮存情况

环评产生情况

管理计划申报

是否产生硝基危废

废物名称

废物种类

属性

产生数量(吨)

贮存数量(吨)

最长贮存时间

废物名称

废物种类

属性

产生数量

(吨)

废物名称

废物种类

属性

产生数量(吨)

贮存数量

(吨)


















备注


企业地址:             经纬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

贮存点编号

位置描述

执行建设标准

是否有环评手续

是否有安全手续

是否有消防手续

标牌、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及双人双锁是否落实

是否分类分区

视频监控是否符合要求

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正常运行

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一致

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是否进行稳定化预处理

























备注


四、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

序号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名

利用处置方式

实际利用处置能力

环评利用处置能力

是否建立台账

接收废物名称

接收废物类别

属性

数量(吨)

是否有环评手续

是否有安全手续

是否有消防手续














备注


五、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及其他

序号

废物名称

废物种类

属性

利用处置数量

(吨)

利用处置单位名称

利用处置方式

运输单位名称

是否具备危废运输资质

是否存在危废或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在危废贮存库存放的情形































备注


六、副产品产生、贮存、利用情况

序号

副产品

名称

产生环

环评产

生量

实际产

生量

主成分

含量

主要杂

质名称

贮存地

仓库等

外售数

利用单

位名称

库存量

是否易燃易爆



























备注


七、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置情况

序号

名称

贮存量(吨)

贮存地点

危险特性

是否申报处置

处置方式

处置单位名称

















备注


八、中间物料产生、贮存、处置情况(注:仅统计暂时不能利用处置、长期贮存的中间物料)

序号

名称

产生环节

拟利用途径

贮存量(吨)

贮存地点

最长贮存时间

危险特性









































备注


九、自查问题清单

序号

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人































注:1、行业分类按排查整治范围归类填写


附2:危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人

联系电话


































































































附3:危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是否完成排查

是否完成整治

备注

























































































企业合计数量


完成排查数量


完成整治数量



附4:危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发现整改突出问题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执法处罚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已发现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关闭取缔

停产整顿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罚没金额

追究刑事责任

(个)

(个)

(%)

(项)

(项)

(%)

(家)

(家)

(家)

(万元)

(人)

(家)













注:1、突出问题是指主要反映在政府及部门层面,如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报送时附问题清单,包含具体单位、问题表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2、重大隐患是指反映在企业层面,主要是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报送时附重大隐患清单,包含企业名称、隐患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