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2X/2019-00067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高新区 文号: 高新管〔2019〕101号
成文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1-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资金筹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资金筹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9-11-20 16: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9年11月11日

为做好全区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特制定高新区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根据县政府文件要求,各村(社区)、税务、财政、人社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组织好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宣传和筹资工作。

(二)网格管理,联动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区域管理,建立各部门纵向条线对接、横向同级对接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发挥网格职能,放大网格效应,做到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形成区村(社区)联动、区域推进的工作机制。税务、财政、人社等部门要依法履职,遇有重大事项,按纵向条线要求,分级请示报告。

(三)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强化政策宣传,公开缴费标准,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规范缴费服务,严禁现金缴费。以方便缴费人为出发点,在维持现行征缴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网上、自助、银行端查询缴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确保征收平稳有序,系统运行正常,收入合理增长,社会反映良好,风险可防可控。

二、工作目标

以村(社区)为单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人口覆盖率99%以上,力争全覆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对确认准确率100%;数据成功率100%。

强化互助共济机制,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有效构建社会多层次保障体系。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参保人购买商业补充保险,进一步减轻患病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负担。

三、筹集对象及标准、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区的城乡居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已交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类型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本县就学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社会保险。

(二)筹资标准:2020年筹资标准人均 960元,其中个人缴纳360元(含10元照护保险费),各级财政补助600元(含10元照护保险费)。

四、工作职责

(一)村(社区):各村(社区)在现有的网格建设和设备配备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力量,组织和统筹落实本村(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

(二)财政所:负责做好基金收支预算,加强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及时足额安排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如东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资金筹集的奖励和补助经费。

(三)税务分局:指导各村(社区)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做好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四)人社所:协同税务分局协调、指导各村(社区)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做好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五、筹资方式

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采取非现金缴费方式。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筹资方案,大力宣传推广运用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等缴费方式,引导居民使用现代信息化方式缴纳,提高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能力。

六、时间部署

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从2019年11月1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制定下发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工作实施方案,各村(居)组织召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部署会议,利用各种途径向广大居民宣传居民基本医疗筹资政策,动员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保,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二)集中征缴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各村(社区)组织本村(社区)居民到集中征收点申报缴纳个人参保资金。

(三)查漏补缺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税务分局分析比对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和征收信息,制发未缴费人员清单,下发各村(社区)再次组织征缴。

(四)考评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税务分局分析比对信息系统数据。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各村(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进行验收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奖励和经费补助方案,并组织兑现。

七、征收奖励

根据县政府印发的《如东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县区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个人参保资金征收工作的奖励和补助的要求,为充分调动积极性,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区财政按照县奖励资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区配套资金的50%用于对村级征收工作人员的奖励,50%用于征收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