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河道和河(段)长职责的通知
来源: 掘港街道 发布时间:2020-09-16 14: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河道和河(段)长职责的通知

各级河(段)长: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河(段)长的主导作用,尽快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现代化河网水系。根据东河长办(2020)60号文件要求,实行一河一镇一村一长。现将街道各级河(段)长责任河道和河长职责明确如下:

一、河长职责

1.熟悉责任河道的基本情况,包括河道等级、长度、起止位置、流经方向、河道的整治情况等,建好一河一档。根据各河道的具体情况,制定一河一策,包括近期、长期的整治计划、整治要求和目标,具体工作措施等。

2.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实行河道管护网格化和管护全覆盖,保持河道管护的常态长效。

3.各级河(段)长要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村(社区)级河(段)长不少于每旬1次。

4.各级河(段)长按河道达标要求,对责任河道进行整治和督查。

(1)河面清洁无漂浮物、无水花生、水葫芦、绿萍等有害水生物,水质清澈无异味。

(2)河道通畅无坝头坝埂、无沉船、无断桥残渣,无地笼、

网簖等阻水障碍物。河面开阔,无倒树,河道中间无芦苇、淤积。

(3)岸坡无秸秆、杂物堆放、无垃圾、无圈养鸡鸭鹅羊等畜禽、无垦坡种植,绿化到位。无新增违法建筑,无严重塌方。无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直排。

(4)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规范,不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问题。

5.做好巡河记录,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河长报告情况和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同时在app上反映。

6.各级河(段)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镇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步骤。村(社区)河(段)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一、二、三级河道请镇级河长牵头协调;四级河或沟塘的,直接报告相关职能科室解决,情况复杂的,报挂钩的街道领导协调。

二、相关责任分工

县:负责一二级河道和城市三、四级河道的河坡、河面保洁,负责一、二级河和城市三、四级河河道疏浚,负责大的河道联合执法活动。

街道:负责三级河河道疏浚及河坡、河面的保洁,三级河道较大的联合执法和整治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村居做好四级河及沟塘的疏浚整治。

村(社区):负责一、二、三级河(段)及城市四级河道的日常巡护,协助上级做好河道的调查统计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属于村民、居民的问题行为由村(社区)负责解决,村(社区)不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报相应镇级河长协调解决;负责农村四级河道及城乡沟塘的所有管护工作。负责教化、规范村民、居民行为,如:违法圈圩、违章建筑、违法排放、垃圾、网簖、秸秆堆放、鸡鸭棚、枯树及倒伏于水面的树木、垦坡种植、浮萍、河道中的芦苇、漂浮物等等。

各河(段)长要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改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水质量而不断努力。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