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2X/2018-00061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高新区 文号: 高新管〔2018〕11号
成文日期: 2018-02-28 发布日期: 2018-02-28 有效性:
名称: 如东高新区2018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如东高新区2018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如东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8-03-02 08: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高新区2018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涉渔企业、渔船、渔船服务组织:

为切实解决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根据东海渔【2018】15号文件要求,结合县2018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决定开展高新区2018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2018年我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开展海洋捕捞渔船作业安全薄弱环节专项整治与渔船船员“人证不符”专项整治。

(一)海洋捕捞渔船作业安全薄弱环节

1、渔船船东、船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船东与船长、船员之间代签安全责任状,船长船员变化后责任状签订不及时。

2、非法转让、挂靠、套牌、涂改船号及涉渔“三无”船舶从事捕捞生产。

3、船员互助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不到位。

4、船员培训教育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登临甲板或临时作业救生穿着等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5、渔船“网证不符”,养殖船、渔业辅助船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6、渔船超载、超员、超航区、超抗风力等作用。

7、渔船出海不按规定开启使用通导设备,易发生失联事件或殒撞事故。

(二)渔船船员“人证不符”

1、为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

2、渔船船员无证上岗。

3、在海上作业期间,职务船员人证不符。

4、占用、借用他人或涂改职务职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行为。

二、整治目标

以“人证不符、网证不符”出海动态编组和日报告管理为整治重点,夯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渔船作业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促进捕捞渔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安全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切实组织开展渔船船员有针对性地培训,年应不少于一次,促进船东、船长、船员遵法、守法、合法安全生产。

(二)扎实推进渔船管理新模式。及时掌握渔船及船员变化情况,健全“一船一档”书面与电子档案,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完整。层层如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夯实渔船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船长第一责任,落实渔船服务组织,村居企业分别确定渔船联系服务人“定人联船”,推进渔船安全监管“清单化”,从源头筑牢渔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三)加强渔船年检年审、惠海补助发放前等各类环节审核把关。突出渔船服务组织对渔船基础安全管理服务协调职能,积极做好渔船年检年审、恵渔补助发放前审核关,及时整治隐患,严格把好渔船审核环节关。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高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海洋渔业主管、分管领导、农机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农机科、渔船服务组织全体人员组成。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2月28日)。按照县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10月31日)。全面掌握辖区内渔业安全工作情况和整治进展,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重大安全隐患亲自督办;分管领导敢于担当、严格履职,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察督办,使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底)。认真总结并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并加以改正,使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处、见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二)强化整治措施、注重实际效果,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理清思路、分析专项整治难点,查清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创新工作举措,以“零容忍”工作态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督办,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百日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专项整治重点、目标、措施、步骤、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