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2X/2018-00146 | 分类: | 综合政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高新区 | 文号: | 高新管〔2018〕111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9-11 | 发布日期: | 2018-09-11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做好如东高新区学习型个人、 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如东高新区学习型个人、
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居民学校,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建成学习型如东,根据省、市、县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学习型个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学习型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优秀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
2.具有终身学习理念,有强烈的学习进取愿望,并通过农家书屋图书借阅,家庭藏书阅读,网络获取知识等途径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技能素养。
3.具有学习指导实践的能力,不断运用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解决实践问题,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学习型家庭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能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有良好的读书习惯,每天不少于1小时读书学习。
2.经常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现代信息网络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及科学文化知识。
3.家庭拥有电脑,藏书200册以上,定期添置学习用品。
4.勤俭持家,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教育子女诚实守信,关爱他人。
5.善于利用社会信息资源支持家庭学习,并能将获取的新知识、新技能应用于本职工作。
(三)学习型单位(班、组、部门、厂企)评选条件
1.有供单位成员学习教育活动的场所,并配有一定数量的文体活动基础设施。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可供成员阅览。
2.有黑板报或宣传栏等宣传阵地。
3.单位成员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经常通过报刊、电视、现代信息网络获取新知识,并能学以致用,指导推动实践,取得良好成绩。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二、评选表彰要求
(一)各村(居)社区教育服务站须在11月上旬评选出学习型单位1个,学习型家庭3个,学习型个人5个。
(二)按要求填写好推荐表,主要事迹不少于三百字,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高新区社区教育中心汇总后根据事迹介绍,再评选出高新区2018年度优秀学习型单位、优秀学习型家庭、优秀学习型个人若干予以表彰。
(四)各村(居)社区教育服务站必须在11月中旬将评选推荐表交社区教育中心。联系电话为84160816。
附件1:如东高新区“优秀学习型个人”申报表
附件2:如东高新区“优秀学习型家庭”申报表
附件3:如东高新区“优秀学习型单位”申报表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
如东高新区 “优秀学习型个人”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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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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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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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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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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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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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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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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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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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站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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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区 教 育 中 心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如东高新区 “优秀学习型家庭”申报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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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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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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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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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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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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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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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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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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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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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站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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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区 教 育 中 心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如东高新区“优秀学习型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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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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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区 教 育 中 心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