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2X/2018-0011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其他
发布机构: 如东高新区 文号: 高新管〔2018〕56号
成文日期: 2018-08-06 发布日期: 2018-08-06 有效性:
名称: 如东高新区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东高新区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如东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8-08-06 10: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高新区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涉渔村(居)、区相关部门:

为确保海洋渔业生产安全,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如东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区海洋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东高新区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所称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我区所属养殖船、海洋捕捞、下海拖拉机在生产中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事故或险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如东高新区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一般事故,总指挥由区分管海洋渔业的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农机管理科科长担任;重特大事故,总指挥由区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区办公室、财政分局、区安监分局、派出所、卫生所、民政办、农机管理科等部门负责人和涉及村支部书记组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处理事故发生后的有关事宜,检查督促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并将应急处理情况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

(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和一个办公室。即:事故救援组、应急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和指挥部临时办公室。

1.事故救援组。组长由区海洋渔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相关村村支部书记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沿海中队人员组成。事故救援组负责营救、寻找失踪和遇难人员,并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和性质,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应急救护组。组长由卫生所所长担任,成员是卫生所全体人员。应急救护组负责调集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实施海上急救,抢救、医治伤病员。

3.安全保卫组。组长由辖区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治安中队、交巡警中队负责人组成。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物件保护、事故发生地人员的疏散、财产保护、预防,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直接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安监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派出所、渔船服务组织等负责人和海洋渔业及农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取证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明确责任。

5.善后处理组。组长区农机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分局、派出所、民政办、事故人所在村(居)等和事故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对伤亡者家属的安抚与慰问,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另外确保救援器材、物资的供应,落实应急救援处理所需的经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处理。

6.指挥部临时办公室。临时办公室设在渔船服务组织值班室一般死亡事故,办公室主任由负责海洋渔业的领导兼任。重特大事故,办公室主任由区管委会主任兼任。成员由区安监局、派出所、农机管理科,相关村支部书记组成。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工作,收集、汇总各工作组进展情况,统计上报事故的相关事项。

三、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网络体系

成立如东高新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事故渔船村(居)村委会、卫生院、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区农机管理科、区渔船服务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事故救援队、应急救护队、后勤保障队和善后处理队。事故救援队由海洋渔业分管领导任队长,负责组织实施海上事故或遇险应急救援工作,积极与事故发生港口镇协调工作;后勤保障队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队长,具体负责指挥、抢险救援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与事故所在区(镇)积极沟通并做好相关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应根据各自分工,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或人员遇险后,组织生产的人员或其他人员应立即使用通信平台,向县海上搜救中心或公安110、区渔船服务组织、村(居)、派出所及时报告并讲明发生事故或险遇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要求怎样救助等。事故渔船还要报事故种类(碰撞、搁浅、沉船、风灾、火灾等)、船名号及渔船所在海区经度、纬度。

外海作业渔船,通过卫星电话或县公布的固定频率与县海上搜救中心联络,或直接与附近作业船舶联络,附近作业船舶再与县海上搜救中心联络。必要时,向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已开通海上求救电话联络。近海作业渔船,可用对讲机通过卫星电话或通过县公布的固定频率与县海上搜救中心联络,如因距离关系联络不上,用固定频率与靠近港口地的渔船服务组织、卡口、滩涂养殖救生船、渔政船的对讲机联络求救,然后再通过已联络上的对讲机将求救信息反馈到县海上搜救中心。或直接与附近作业船舶联络,附近作业船舶再与县海上搜救中心联络。滩涂作业可用手机求救。

(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接到事故或遇险报告的单位、部门或个人,都必须以最快速度将事故或遇险发生时间、地点、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报以下部门或单位:

①县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84519595);

②县公安局110;

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4133255);

④区办公室(联系电话:84162902);

⑤农机管理科(联系电话84135538);

⑥区渔船服务组织(联系电话81960518);

⑦所在村委会。

2.以上部门或单位接到报警后,一般事故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重特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区管委会主任。并根据海上及滩涂发生事故时潮汛情况和具体地点,立即组成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

(三)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1.事故救援搜救工作。由于我区地处我县内陆,无港口、无滩涂,搜救工作主要依靠海上搜救中心及渔船靠近港口镇。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与县海上搜救中心联系、并求得渔船靠近港口镇应急救援专业组支持,以最快速度,将指令同时传达给发生事故地点的就近快艇和救生船及其他船舶(滩涂养殖、附近作业的船舶等都应无条件服从搜救中心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相关搜救人员应立即穿戴好救生衣,开启所有的通讯工具,以敏捷的动作克服一切困难,以最短的时间赶赴发生事故或遇险地点,实施海上及滩涂搜救工作。搜救快艇及其他搜救船舶在即将到达事故地点时,白天要利用电喇叭,晚上要利用探照灯进行搜寻,以引起遇险人员的注意,并同时与发生事故的船舶或拖拉机保持联系,互相配合,及时实施救助。在施救过程中,做到边施救,边将情况及时报告搜救指挥中心,以便县指挥中心采取新的应急措施。各沿海镇救援船只和救生快艇接到海上搜救中心指令后,应以最短的时间赶赴事故或遇险地点,实施海上搜救。

2.组织自救。遇险人员要利用海上自救知识,穿好救生衣,听从指挥,不得各自离散。从事滩涂养殖的人员,如附近有救生设施,应到救生设施上避险;如无救生设施,应寻找、自制各种浮具自救或上紫菜网架抓紧绳索待救。渔船遇险,要按照有关救助要求和规定立即组织自救互救。发生事故或险情的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统一部署事故处理工作,统一协调指挥,迅速与事故发生地港口镇和中队联系;并配合实施救援。每个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其他抢险救助组织等外部力量支援。

4.事故单位和现场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病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船、生产工具、下海拖拉机),必须作出明显标志,事故调查组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事故上报

指挥部临时办公室根据事故救援和处理情况,进行文字把关和宣传报道扎口管理,按上报事故规定要求报上级政府和归口管理部门。

五、其他事项

(一)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及涉渔村居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知识,积极开展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结束后,及时总结本次事故或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

(三)任何单位和组织、船舶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