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金沙江路(泰山路—雁荡山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3〕31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如东县金沙江路(泰山路—雁荡山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请〔2022〕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如东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国有农用地1.4738公顷(耕地1.3385公顷)、未利用地0.03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50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59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738公顷。
二、同意如东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如东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如东县金沙江路(泰山路—雁荡山路)工程建设。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