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6批次(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F[2022]73号)
如东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南通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东)地挂呈字〔2022〕第8号如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6批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掘港街道陈高村、虹桥村以及掘港街道镇集体的11.76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