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2批次(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F[2022]72号)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09 16: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南通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东)地挂呈字〔2022〕第10号如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2批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城中街道北场村的15.207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