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龙潭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3〕30号)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09 16: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龙潭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通政请〔2022〕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如东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长沙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877公顷(耕地1.127公顷)、未利用地0.0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长沙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81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007公顷(耕地0.0007公顷)、未利用地0.0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9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07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884公顷;征收土地1.3668公顷。

二、同意如东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如东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龙潭路新建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督促如东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