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2024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F〔2024〕66 号)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3 15: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如东县2024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4〕7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4〕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曹埠镇堤南社区、冯桥村、跨岸村,岔河镇镇集体、金桥村、陆港村、振兴村,大豫镇香台村,丰利镇镇集体、环堤村、张家园村,河口镇景安村,马塘镇亚苏村,双甸镇双南社区,新店镇胡港村、深河村、祝套村的共计3.476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1132公顷)、0.015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0.1296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0260公顷)和0.001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622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6056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由如东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