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凌洋农场3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29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如东凌洋农场3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通政请〔2024〕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如东县国有农用地1.8486公顷(耕地0.56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48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848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如东凌洋农场3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