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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解读

来源: 整合相关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3-06 字体:[ ]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第一时间组织对文件进行宣传解读,使全县广大纳税人在第一时间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每个子女1000/月

1、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执行。

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00元/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限额80000元/年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000元/月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4、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800元/月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4、纳税人无任何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5、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7、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

1、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有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怎么报送信息?要不要提交凭证?

纳税人需根据要求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全面上线后,可选择手机端或WEB端填报信息,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请及时关注税务部门有关信息。

实行以诚信申报推定为前提,建立“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

纳税人只需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减少逃漏税问题。

有关部门将尽可能在发放1月工资时进行扣除,若个别单位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

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怎么扣?答: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500元。

3.扣多久?答:从孩子年满3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4.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答:不可以。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5.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答: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6.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答: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

7.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答: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答: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

9.注意事项: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答:自己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

2.怎么扣?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3600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3.扣多久?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最长扣4年(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一次。

4.如何判断哪些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答:具体范围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5.如果一个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后,换了个专业再读,还能再扣除吗?答:可以。但是如果同时参加两个学历继续教育,当年只能享受一个扣除。

6.如果一年同时取得两个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以享受双倍扣除3600吗?答:不可以。一年只能享受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但是你可以在下一年再取得一个符合条件的证书,这样就可以在下一年再享受一次扣除3600元。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答:自己能扣自己的,也可以扣除配偶和子女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什么时候扣?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

3.扣多少?答: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什么是大病,有范围界定吗?答:没有范围界定,如果住院治疗发生的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己负担的超过15000元,就可以扣除。

5.一个年度内纳税人自己、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扣除?答:不可以累加扣除,应当分别计算范围内自付部分的扣除额。

6.孩子的大病医疗支出能否在父母双方分摊扣除?答:不可以分摊扣除,只能选择父母一方依法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答:夫妻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其中一方扣。

2.怎么扣?答: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并且夫妻两人只能扣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

3.扣多久?答: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240个月)。

4.怎么确定首套房贷款?答: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

5.如果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答: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每月扣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各自扣自己购买的住房贷款利息500元。

6.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答: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也不能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所以不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7.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固定的标准吗?答:没有固定的标准。无论实际利率是多高,只要是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合同上注明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承租人。

2.怎么扣?答: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类型不同分为1500/1100/800三档适用扣除。

3.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能不能分别同时按照标准扣?答: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两个人只能选择一个人按照标准扣。如果夫妻不在同一城市工作,可以两人可以分别按照标准扣。

4.如果在北京市的三环附近工作,但是房子是在通州租的,能不能扣?答:可以扣。城市的范围包括全部行政区域范围。但是假如纳税人工作在北京市,在河北燕郊租房,就不符合扣除条件了。

5.如果纳税人在北京工作并在北京租房,在上海老家有住房,并且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能不能让配偶享受贷款利息扣除,自己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答:不能。纳税人和配偶只能选择按照租金或者是贷款利息中的一项来扣除。

6.租房租金必须取得租赁发票才能扣除吗?答:没有取得租赁发票也能享受租金扣除。

7.如果租房实际支付的房租低于扣除标准,能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扣除吗?答:可以按照主要工作城市对应的标准扣除。

六、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答: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赡养人可以扣。

2.怎么扣?答: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合计扣除2000元。

3.扣多久?答:在被赡养人其中一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多位赡养人分摊扣除的方式有几种?答:多位赡养人可以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者由老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5.如果我有一个弟弟,我每月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我弟弟不赡养老人。我能不能每月扣2000元,我弟弟不扣除?答:不可以。多位赡养人的,每人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6.我妻子能不能和我一起分摊扣除我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答:不能。纳税人自己只能扣除自己亲生父母、养父母或者继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同样,女婿也不能扣除岳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7.如果我同时有亲生父母,还有养父母,能不能叠加享受扣除4000元每月?答:不可以。赡养老人支出扣除不以被赡养的老人倍数加倍享受扣除。

七、哪些情形不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2.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3.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未满60周岁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

4.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5.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6.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

7.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8.纳税人接受某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了48个月的,每年48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9.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不得扣除。

10.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八、具体的扣除时间如何规定?

(一)定额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孩子从3岁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按月扣除。

2.继续教育:一是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支出,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有扣除期限,按月扣除;二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证书,按年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所在城市认可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对应的利息支出,有最长扣除20年(240个月)。婚前各自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有两种方式选择扣除,按月扣除。

4.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对应三档标准进行扣除。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房的,视同纳税人有房;纳税人及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出租。住房租金按月扣除。

5.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以上年满60岁老人的,即可享受。其中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采取三种分摊方式,但不管哪一种,最多不能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

(二)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超过自己负担15000元后的部分,可以选择由本人扣,也可以由其配偶扣;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在超过15000元自付部分后,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年度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扣除。

九、特别说明

1.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2.子女教育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支出: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年度内没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除,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申报扣除。

5.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但是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选择在不同的扣缴地分别扣除。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方法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方法为:

(1)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居民个人,按照其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累计免税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查找适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据此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以下简称“三项综合所得”),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当三项综合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当每次收入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如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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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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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您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最关键的是要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您可以填写纸质信息表报送给工薪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也可以使用手机APP 录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手机客户端录入更加便捷高效,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您如果想使用APP,您可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 APP“个人所得税”,进行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或者个人所得税网页操作界面,提交有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表格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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