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解读回应)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14235142/2018-00023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文号: 东税发〔2018〕9号
成文日期: 2018-08-03 发布日期: 2018-08-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征管业务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5142/2018-00023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文号: 东税发〔2018〕9号
成文日期: 2018-08-03
发布日期: 2018-08-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征管业务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征管业务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稽查局,本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征管业务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2018年8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征管业务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要求,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工作,保证改革前后税收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按轻重缓急,分步组织实施,逐步提升改革获得感。相关征管职责、管理制度调整到位前,按照原职责和规定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不断档、管理不缺位。从消除国税地税征管差异、调整征管职能和制度入手,优先完成纳税人端改革工作,妥善安排业务整合优化事项,逐步实现业务流程、岗责体系和信息系统的集成联动优化整合到位。按照税务总局征管方式“四个转变”、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改革并统一税收征管方式,推动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分阶段目标

结合税务机构改革节点,将国税地税征管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划分为新税务机构挂牌时(2018年7月20日)、新税务机构“三定”到位时(2018年11月20日)、改革任务完成时(2018年12月31日)3个阶段。同时,规划设计2019年上半年优化完善有关工作。立足县局实际,对照上级任务部署进行调整优化,据此制定《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作业图》(以下简称《作业图》),整体谋划、分步推进。各阶段工作目标如下:

1.新税务机构挂牌时。纳税人方面,实现“一厅通办”、“只叫一个号,只排一次队”、“一网通办”、“一套资料办”、“主税附加税费一次办”。税务人方面,统一国税地税相同业务执法标准,办税服务厅实现“一机两界面”办理税收业务。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仍按原有职责流程办理税收业务,盖新税务机构印章。信息系统方面,完成国税地税网上税务局界面集成,维持分别部署的国税地税核心征管系统支撑业务运行。

2.新税务机构“三定”到位时。纳税人方面,面对“一个主管税务机关”,税收业务“一窗通办”,“一次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税收业务。税务人方面,按照统一税收征管方式要求实现“管户”交接,办税服务厅实现“一机一界面”办理税收业务、主要相同业务一套流程。纳税人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原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职责,以原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系统权限办理税收业务并出具文书,盖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落实省税务局风险管理、数据管理、分析应用、系统运维统筹管理职能。信息系统方面,完成原国税地税核心征管系统的界面集成、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部署,应用全省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善金税三期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系统功能,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3.改革完成时。纳税人方面,实现税费“一厅通办”、12366“一人通答”。税务人方面,以纳税人新主管税务机关系统权限办理税收业务并出具文书,盖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完成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业务交接。信息系统方面,完成核心征管系统新税务机构岗责配置和“管户”调整,完成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部署工作。

2019年6月30日前,继续优化提升。纳税人方面,实现税费业务“一网通办”。税务人方面,实现统一规范的税收征管业务体系。信息系统方面,将原国税地税分别运行的核心征管系统“并库”整合为一个系统,并按税务总局要求重新上线,同步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完成其他信息系统整合,优化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第一阶段,新税务机构挂牌前

(一)整合优化服务,实现纳税人业务通办

1.深化税收业务“一厅通办”。按照《积极推进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8〕42号)要求,分阶段推进办税服务融合。在5月1日基本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国税地税业务培训、合理配置办税人员、做好硬件设备支撑等,实现税务人“一机双界面”办理税收业务,主税附加税费一次联动办理。统一调整办税系统权限,升级办税服务厅排队叫号系统,合理配置增值税发票、自助办税、咨询引导等设施,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资源效能,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2.统一实名办税流程规范。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实名办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8〕46号)规范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在实名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规范实名办税范围、流程及验证手段。

3.做好挂牌相关事项的宣传和告知。新税务机构挂牌前,在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税务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公示调整后的办税服务厅名单、服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加强对改革过渡期征管业务事项安排的宣传解读,便利纳税人办税。

(二)强化业务统筹,整体部署征管业务整合工作

4.做好改革相关业务过渡性安排。梳理税务机构改革各阶段涉及的业务事项,发布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费征收、发票管理、行政许可、税务检查、违法处置等事项以及各类印章、证书、文书、表单的衔接规则,做到纳税人办理国税地税业务只需向前台报送一套资料,税务机关通过后台业务流转、分别办理。研究制定过渡期风险应对任务统筹和应对处理措施。

5.推动修订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建议。

6.启动税收业务制度修订工作。全面梳理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税收业务制度、代码标准、表证单书。按照税务总局、省局统一要求,修订发布与“挂牌”不符的税收业务制度,对涉及信息系统调整的,明确信息系统业务要求,与系统优化调整同步发布实施。联合梳理本级出台的税收业务制度、标准规范、管理措施,制定修订工作安排,尽快启动实施。

7.统一国税地税相同业务执法标准。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关于国税地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执行口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统一标准。统一国税地税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流程。

8.明确在途(未办结)业务等衔接规则。承接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市局要求,明确改革前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途税(费)款、纳税评估、特别纳税调整、税收保全、税务行政复议等在途(未办结)业务的衔接规则。取消国税、地税间函调事项。及时确定并发布税务机构改革前后税务稽查主体变更和承继关系。

9.启动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承接筹备工作。配合省局研究制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深入调研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征收模式,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税务部门征管职责建议。

(三)加强整体规划,启动信息系统调整优化工作

10.启动核心征管系统调整工作。配合省局调整核心征管系统“挂牌”相关功能,启用新的文书文头落款、局轨、字轨及编号,支撑以新税务机构名义对外工作。做好系统功能调整升级部署、上线验证工作,强化系统日常运维。

11.启动其他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工作。根据省局、市局部署,组织落实决策支持、外部信息交换、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出口退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其他业务信息系统“挂牌”衔接功能优化调整升级部署、上线验证工作。全面梳理数据分析等其他软件,评估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对其影响,研究上报调整优化策略。

12.调整2018年信息化立项安排。审核调整2018年信息化整体项目安排,合并紧迫性不高的信息化项目,增加相关平台对接项目。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税务机构改革。

第二阶段,挂牌后至“三定”到位时

(一)推进前台融合,实现面向纳税人服务统一

13.实现税收业务“一窗通办”。落实原国税地税核心征管系统界面集成升级应用,通过税务人“一机一界面”,实现纳税人在综合窗口税收业务“一窗通办”。采取分类分级分批培训方式,提升办税服务厅一线人员综合业务能力。

14.配合开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整合工作。整合原国税地税12366工作场所和硬件设备,修订和落实12366整合后的人员管理、绩效考评、业务培训、平台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加强相关人员税费业务培训等工作。

15.推进相同业务一套流程一次办理。按照便利纳税人原则,细化落实省局相关规则,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加强前台后台业务衔接,实现主要相同业务一套流程一次办理,关联业务联动办理。

16.做好“管户”调整的宣传告知。通过电视、报纸、微信、手机终端等多种渠道,通告税务机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纳税人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其合理选择办税地点,宣传引导纳税人充分享受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带来的办税便利,增强纳税人改革获得感。

17.配合建设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在保留现有网上税务局特色的基础上,对接并实施满足机构合并、现有政策以及财务报表数据自动转换等重点改革任务要求的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在税务总局统一规范基础上,配合省局、市局进一步做好行业务拓展和应用创新,并完成应用部署,实现纳税人一次登录办理税收业务。

(二)做好业务衔接,确保征管工作平稳有序

18.落实省内统一税收征管方式的方案。按照税务总局征管方式“四个转变”、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属地征收原则,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不变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税源分布和征管服务现状,优化落实省内统一税收征管方式的方案,实行专业化管理。对纳税服务和基础管理事项,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负责;对数据集中管理、风险分析识别和风险任务管理等复杂事项,提升由省、市层级税务机关为主负责。“三定”规定要符合统一税收征管方式要求,与省内统一税收征管方式的方案一并落实。

19.明确改革后相关业务事项要求。研究落实税务机构改革到位后税收业务衔接规则,发布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三定”全面落地后的税费征收、发票管理、行政许可、税务检查、违法处置等事项及各类印章、证书、文书、表单使用要求。

20.组织“管户”调整。按照省内统一税收征管方式方案,结合“三定”规定落实进展,制定“管户”调整清册和新、旧主管税务机关对照表,分批次通知纳税人。“管户”调整后,纳税人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原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职责,以原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系统权限办理税收业务并出具文书,盖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21. 落实省局修订后的税收业务代码。贯彻落实税务总局修订税务机构代码、人员编码等税收业务代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税务机构改革关键节点安排,做好分类分级发布、部署工作。落实新旧税收业务代码转换规则。

22.开展税收业务制度清理。落实与“三定”规定不符的税收业务制度,对涉及信息系统调整的,明确信息系统业务要求,与系统优化调整同步发布实施。

23.研究建立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研究对接税务总局、省局确定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制度、核算制度。

24.落实关联税(费)种一体化管理。根据税务总局、省局部署,做好增值税等主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制度调整工作,统一增值税等主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纳方式。

25.落实省局对相关事项统筹管理职能。适应税收改革发展和税收信息化形势要求,结合“三定”规定制定,配合省税务局落实风险管理、数据管理、分析应用、系统运维统筹管理职能,做好对接,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三)统筹改进系统,保障税务机构改革顺利落地

26.配合优化调整核心征管系统。根据税收业务制度修改意见和信息系统业务要求、在途(未办结)业务处理规则,配合省局分步优化信息系统。根据“一厅通办”要求,配合省局调整原国税地税核心征管系统,实现系统分别运行、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界面集成。按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完成部署调整工作。

27.推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系统准备工作。对接税务总局研究确定的社保费和第一批划转的中央非税收入项目数据交换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根据接收方案要求,配合省局优化金税三期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功能模块,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配合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承接准备和系统优化改造工作。

28.对接税务总局风险应对和实名办税监控系统。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安排,做好与相关系统的衔接部署。

29.调整优化其他信息系统。结合核心征管系统调整情况,配合省局调整出口退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其他业务系统。摸底梳理原国税地税关键特色业务系统建设情况,调整信息系统建设预算经费。配合省局逐步推进委托代征、风险管理、大数据管理、电子档案(影像)等系统(功能)的整合优化工作,完成原国税地税行政管理等其他软件的整合调整工作。

30.做好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调整。根据税务机构改革工作部署,组织用好原国税地税软硬件资源,做好税务内网架构优化、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提高各类资源利用效率。做好计算存储资源优化调配等工作,强化网络安全设备优化调整、广域网安全防护、终端病毒防护等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清理不必要账号,确保税收数据安全可控。

第三阶段,“三定”到位后至改革完成时

(一)推进税费通办,实现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服务统一

31.实现税费“一厅通办”。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窗口设置、业务指南、业务培训等服务相关工作,确保社保费和非税收入顺利划转和征收,实现税费业务“一厅通办”。

32.加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费人的宣传告知。根据税费“一厅通办”进度,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税务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告知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二)优化岗责体系,保障征管业务良好运转

33.完成新税务机构岗责配置。按照省内统一税收征管方式的方案,完成新税务机构岗责配置,明确税务机关、职能部门、特定征收机构、税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和权限。以纳税人新主管税务机关系统权限办理税收业务并出具文书,盖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34.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准备工作。根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方式及特点,制定适应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性质的目标管理制度。开展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全业务全流程联调测试、模拟运行,组织完成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业务交接工作。

(三)持续完善系统,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水平

35.调整信息系统“管户”分配和税款入库配置。根据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变化情况,调整核心征管系统“管户”分配,建立税务人身份角色与业务事项、系统功能模块间关联关系。调整核心征管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税款所属国库、预算科目、预算分配比例等参数配置,保障2019年“管户”调整后税款正常入库。按照累加方式出具合并后的税收会统报表。

36.配合完成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部署工作。完成电子税务局部署的各项任务要求。完成社保费缴费人基础信息数据交接、清洗和迁移,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传输,配置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配置预算科目、预算分配比例等相关参数配置,完成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部署工作。对于全国统一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税务总局要求落实系统部署;对于省级、市级非税收入项目,做好系统部署工作,确保完成划转非税收入项目的信息系统征管准备。

第四阶段,改革完成后至2019年6月底前

37.统筹完善税收征管方式。根据改革要求,分批修订发布税收业务制度,持续优化税收业务体系设计。健全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统一纳税人和涉税事项的分类维度、分类标准;巩固提升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统一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及其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转变税收征管方式。

38.修订完善税费业务规范。结合税收政策制度调整情况,对接税务总局新发布的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等业务规范,做好相应完善工作,保证改革前后税费业务有效衔接。

39.开展纳税人基础数据清理。制定纳税人基本资料数据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分别运行的核心征管系统纳税人基础数据比对清理工作,全面核对确认双方不一致的税务登记、税源登记、银行存款账户账号等基本信息,以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

40.整合优化核心征管系统。在完成纳税人基本资料数据清理的基础上,根据新的税收政策制度调整和业务体系,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原国税地税分别运行的核心征管系统“并库”整合,完成用户测试、业务和操作培训等工作,调整处理在途(未办结)业务,完成重新上线。

41.调整优化其他业务系统。根据核心征管系统“并库”整合情况,配合省局同步调整优化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出口退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其他业务系统,组织完成应用系统上线切换、测试等工作。

42.优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系统。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全国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优化部署和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其他非税收入划转种类、征收范围、管理模式的特点,完成其他非税收入业务接管和信息系统部署工作。

43.加强税收数据治理。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资产管理等基础工作,根据税务总局数据重新集中、云平台数据重组和优化调整的部署,做好相应对接落实工作。根据核心征管系统调整情况,做好会统核算体系调整工作,调整会统核算应用;同步做好其他报表调整工作。优化跨省业务协作、纳税信用管理、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等数据应用,提升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

三、需要同步推进的改革事项

44.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工作。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细化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征管制度措施。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为自然人税收征管奠定基础。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外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工作。

45.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配套任务。按照税务总局、省局要求,扎实推进增值税改革效应分析,准确界定纳税人行业身份,实现对各行业纳税人精准到户的稳定分析。组织贯彻税务总局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技术标准和业务管理规范。配合开展电子发票自开票服务项目建设。

46.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税务机构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改进税收优惠备案管理等第三批措施落地。对于受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影响较大的改革任务,合理调整时间安排。

47.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探索实行综合申报表,进一步缩减纳税时间。配合世界银行和发展改革委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努力提高纳税指标排名。在巩固前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效,确保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税地税征管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是税务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革顺利实施、平稳到位的重要保障,事关纳税人正常办税、税收核心业务平稳运行、税收组织收入目标顺利实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局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全力以赴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党委统一领导全县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县局成立征管专项组和信息技术保障专项组,具体负责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按照税务总局、省局、市局统一部署要求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县局税务改革专项小组负责人是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力推动落实;成立县局专项组,联合组建工作团队,明确相关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细化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任务清单和分工,建立督促落实机制,统筹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三)密切协同配合

各部门要加强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与业务整合间的衔接配合,按照市局实施工作方案和《作业图》部署要求,整体谋划、统筹部署、狠抓落实,同心同向发力,形成机构合并和业务整合两大改革目标互促互进之势,确保机构改革平稳、业务融合顺畅。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合力推动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划转、个人所得税改革等相关工作。按照税务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要做好征管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相关工作,确保线上线下办税平稳顺畅。

(四)稳妥有序推进

要认真学习省、市局改革国征管体制征管业务的各项要求,主动配合、对接、优化、落实上级部门各项改革任务,既要重点关注县局《作业图》,又要坚决贯彻上级任务。注重改革实施的策略和路径,综合考虑相关改革措施的关联性、耦合性,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以保持征管业务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前提,按照征管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分阶段目标和要求,压茬有序推进。做好改革宣传辅导,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建立联合、快速处理问题的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改革中存在的征管业务问题,保证工作运行平稳;加强对本地区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