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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3250357/2016-00103 文号: 东公中心〔2016〕31号号
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生成日期: 2016年08月10日
生效日期: 2016-08-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营改增:减税负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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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减税负添活力

营改增在5月1号全面推行,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改革汇及广大企业。改革红利不仅与此,更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增添市场和企业活力。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涉及多方行业,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作为此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政府部门也针对其重要性和特殊性“量身定做”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安排,以保证整个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在降低税负的同时,也会“倒逼”企业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这是企业自我净化、自我提升的一次重要机遇。由于实行了可抵扣,营改增后企业对新设备、新技术的需求也将增强,这也将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加快固定资产更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新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