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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3250357/2016-00100 文号: 东公中心〔2016〕29号号
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生成日期: 2016年08月10日
生效日期: 2016-08-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公共资源交易晒在阳光下——浅谈公共资源交易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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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晒在阳光下——浅谈公共资源交易的社会监督

自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后,实行了管办分离厘清了职责,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运行以及制度建设等一系列内控措施,使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更加规范透明。笔者认为要使其晒在“阳光”下,则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形成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一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运行的最好监督。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体系,让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笔者认为,必须把最大限度的公开交易信息放在首位。需把握好公开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规范、充分地做好信息披露,最大限度地吸引竞争;适时公开交易活动前期准备、交易文件会审、开标、评标(审)过程、质疑投诉处理、签订合同、组织验收等各环节,努力实现交易活动全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让社会监督贯穿交易活动全过程;要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规定等,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各方交易主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舆情信息搜集处置机制。认真处理在门户网站、办公场所、政府热线等线上线下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出回复,问责处理投诉查实的人和事,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公正、准确地反映社会各界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即时发布监督意见分析报告。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网络的舆论监督,及时搜集对业务项目交易情况、干部职工个人形象、工作作风等方面舆论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座谈、研讨活动,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投标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关心中标公示结果,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要探索创新社会监督的方式方法。自2014年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队伍中聘请60多名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前期准备、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活动进行监督后,监督员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监督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中心又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开放日制度,将监督员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社会公众,并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迄今共8批 69人次亲临中心实地观摩开评标活动。开放日活动消除人们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种种误解,获取社会更多的理解与支持,激发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公信力,更好地接受社会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