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47/2019-00021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镇发文 文号: 丰政〔2018〕127号
成文日期: 2018-08-20 发布日期: 2018-08-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 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 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 镇发文 发布时间:2018-08-21 15: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大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0日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加强特种作业(设备)人 员管理,规范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发证,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委办〔2018〕43号)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设备)证上岗或无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营造公平正义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二、治理重点

1.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

2.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设备)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设备)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3.重点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4.重点打击特种作业(设备)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或使用假冒的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於锋为组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坚持联合打、综合打,形成部门协同、政企联手、社会共治的联合打假态势。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8月20日开始至2018年11月底,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20日至9月20日)。各村居、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9月20日至10月20日)。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设备)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设备)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并于10月30日前将《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自查检查表》(见附件1)报各村居安委会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培训机构核查(10月21日至10月底)。各相关部门组织对全镇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培训机构具备培训条件、按大纲教学、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实摸清安全培训机构的情况,对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对不具备培训条件、不按大纲和学时组织教学的、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要严格按规定查处。各相关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培训机构核查情况报安监所。

(四)专项执法(11月1日至11月31日)。各村居、各部门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设备)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设备)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严肃处理特种作业(设备)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同时,要把特种作业(设备)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检查将特种作业(设备)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纳入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的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联合查处(11月1日至11月底)。安监所、建设所、市场监管局丰利分局等相关部门会同派出所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设备)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设备)行为。

五、职责分工

各村居、工业办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登录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设备)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普查。

安监、建设所、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的真实性、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培训机构资质等检查,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等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及时发现伪造、变造和假冒的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坚决打击无证作业和持假证作业行为。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行业领域内涉及的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真伪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各相关部门在村居普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复核。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伪造和假冒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行为的打击,及时查处伪造、假冒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案件。对查获的伪造、假冒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的流向等情况,及时向安监部门通报。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发现伪造和假冒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的情况,及时将问题线索向公安部门移交。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综合治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建立统一领导、组织有力、协调有序、行动有效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督导,严格责任落实。各村居、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强化工作督导。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安委会将适时通报打假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对有案不办,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举报渠道。各村居、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隐患、线索和问题,互通信息,共同协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的问题,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

请各村居、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从9月份起,每月25日前将本月打击假冒作业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安监所;于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丰政[2018]127号.doc